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安﹝2013﹞10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3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全省校园安全稳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在新学期开学后和重要节假日前,要结合入学教育、新生军训、主题班会以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防诈骗(特别是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防网络谣言、防盗窃、防伤害、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防范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在开学初,各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针对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全面排查隐患,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动员师生员工共同参与,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别是接送师生车辆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含水、电、气、实验设备、危化品等)、校园周边治安安全以及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各类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等。排查工作要细化具体项目、细化责任区域、细化排查责任人,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凡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我厅安稳处(电话:025-83335661,传真:025-8333552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凡是出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都要做到调查研究在前、科学论证在前、宣传引导在前,风险评估在前。要坚决杜绝因决策失当和管理不规范引起师生不满进而引发安全稳定事件。新学期开学初,要特别重视做好规范收费、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确保饮食卫生、严格学校门卫和学生宿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寻衅滋事,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四、严格网络管理,正确引导校园舆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网络管理值班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正确引导网络舆情。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在学校师生中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网站中的涉校舆情,及时主动地回应师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五、完善值班制度,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和职能部门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和校园网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问题能够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给事件处置工作造成被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开学初,教育部将组织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我厅也将组织对各地、各学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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