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运行,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这一中心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引导和推动市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结构占比;指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转让、担保等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出质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覆盖面达到全市应收账款余额的30%以上。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全面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宣传发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宣传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运用淮安金融服务网、金融服务日、征信知识固定宣传点等宣传平台,通过广场咨询、走进企业、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广大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二)加快业务发展和系统应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点和调整信贷及客户结构的重要手段。加快业务拓展,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拓展符合条件的潜在客户;进一步挖掘存量客户需求,以应收账款质押代替其他担保方式。要在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资源配备、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该项业务快速发展。要推进系统应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常用户范围,常用户要覆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担保公司都要开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常用单位系统登记人员进行系统使用的集中培训;通过全面梳理,将未纳入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全部进行登记,对于登记要素不完整、不准确的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全市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信息登记。

(三)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发展。随着大型企业融资方式向直接融资的逐步转型,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信贷投向,结合实际将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开发资源和利润增长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为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所做的有关工作,运用多种方式消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政策障碍,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方式。要认真学习《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担保物权制度,保障担保业务的交易安全;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操作规程、登记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要依托登记系统积极研究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贷技术,进行业务创新试点,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充分利用登记系统,严格贷前的应收账款审核,规范贷后的质权登记和贷款结清后的质权注销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合规监管和监测工作。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应收账款对应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要加强法律审查,防范法律风险。要加强贷中、贷后管理,有效监控应收账款质态和回笼情况。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统计监测制度,为了解、掌握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及登记系统使用情况,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将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统计制度,对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并依托征信中心的数据支持,定期通报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业务范围及保障措施

本意见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主要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保障措施主要是:

(一)组织保障。成立淮安市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行长、淮安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发改、经信、商务、财政、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海关、国土、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分管领导兼任。

(二)技术保障。市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大企业为配套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提供债权确认服务;市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及变更、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合同履约、企业纳税、发票、进出口、财产抵押登记等方面信息,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要大力推动这些信息在金融系统的联网核查。

(三)司法保障。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应加强法制宣传,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设立、登记公示、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虚假合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在应收账款质权无法有效实现时,应在诉讼、执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财税保障。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形成的不良资产,财税部门在风险补偿、呆账核销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

附件:淮安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淮安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戚寿余副市长

副组长:吴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上市办主任

王金宝市人行行长

程列辉淮安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薛兵市法院副院长

赵林市人行副行长

徐洪云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区域办副主任

赵勇市经信委副主任

江汉聪市商务局副局长、贸促会会长

孙家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绪有市国税局副局长

陆挺清市地税局副局长

陆卫东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陈暄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淮淮安质监局副局长

朱华淮安海关副关长

韩文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爱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安庆淮安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张才元市农发行副行长

秦礼伟市工行副行长

梁济昌市农行副行长

费培利市中行副行长

刘冰市建行副行长

潘晓松交通银行淮安分行副行长

袁庆浦发银行淮安分行副行长

蒋鼎凤市邮储银行副行长

魏建文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副行长

崔建国市区信用联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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