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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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春节期间,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以下称六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以下7类1387家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详见附件一)。
除上述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以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地区外,六城区内其他区域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和2月24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开放,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3日(正月初四)、2月15日(正月初六)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2月24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详见附件二)。
三、经营网点应当销售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四、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3682209白下区:84556721
秦淮区:52377071建邺区:87778330
鼓楼区:83323122下关区:58591815
六、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栖霞区、雨花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内发布通告。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1、附件一
2、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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