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2012年无锡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2012年无锡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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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2012年无锡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2012年无锡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2012无锡市就业和社会保障
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力争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2012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七区一体、一体两翼、城乡并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公平公正,进一步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向农村延伸、服务平台向农村覆盖、公共投入向农村倾斜,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机会平等、服务共享和共同发展,努力形成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增进人民幸福、建设幸福社会、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幸福安康和谐宜人首善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成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经办服务体系和基金监管体系,达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政策制度统一、标准待遇统一、公共服务统一,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和城乡全员保障。
(一)建成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社会失业率统计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就业管理、就业服业和失业保险体系,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二)建成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探索以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2012年,城乡养老保障综合覆盖率达到98.5%以上。
(三)建成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形成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个制度、不同层次、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5%以上。
(四)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深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变集中式管理为分层式服务,形成服务重心下移、服务程序规范和服务资源共享的市、区、街道(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
(五)建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创新社保基金监管体制,健全监管体系,形成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拓宽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控制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平衡,确保社保体系安全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就业政策并轨,完善城乡就业经费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城乡就业,有效控制失业。探索制订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状态评估标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失业率统计办法。加快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重点帮扶城乡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保底”就业。加大促进创业扶持力度,建立创业孵化和实训基地,大力开发创业项目,积极开展“创业行动年”活动,推进城乡劳动者积极创业。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二)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畅通制度衔接转换渠道,加快提升历次被征地农民保障层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在锡山、惠山两区试点基础上在市区全面推行,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稳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以“新农保”为主体,整合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和“老农保”,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完成制度设计,2011年建立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接轨。
(三)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统筹城乡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为主体,以各项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儿童医疗统筹制度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本市户籍城乡所有居民。2010年,市区、县市各统筹地区重点完成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整合,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市范围的统筹。
(四)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经办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和“网络化”城乡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变“集中式”管理为“分层式”服务,形成业务办理一站式、业务结算一卡通和工作网络扁平化的经办服务体系。2010年,经办业务全面下移到区办事处,建立完善业务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标准化管理的转变,由事后控制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转变,达到效能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2012年,经办业务延伸到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与劳动就业事务经办归并,建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平台。
(五)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建设,建立由劳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市、区两级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城乡一体的监管范围、任务和职责,防范社保基金管理运营风险。加快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保基金资金流和业务流的监督,实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事后、事中和事前监管相结合,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监管相结合,确保经办机构规范操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全面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抓好基金预算决算和日常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基金风险后备金制度,确保社保体系安全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各方配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和工作落实。
(二)加强目标考核。要对照城乡一体化三年目标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评估和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将城乡一体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综合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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