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09〕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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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009年6月)
第一条为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分散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8〕241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应当遵
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是指道路交通运输(包括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加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
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水路交通运输包括:营业性船舶运输。
第三条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可以选择存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条选择存储风险抵押金的,按照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选择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外,为了替代存储风险抵押金,还应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船舶一切险等相关险种。
第六条道路客运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照《关于实施全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苏运客〔2005〕12号)文件规定投保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应附加司乘人员的死亡和伤残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应按每辆营运车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投保。
第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20万元,含医疗费用5万元。
物流责任保险仅指第三者责任,按每辆营运车辆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每辆营运车辆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投保。
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并按照《关于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苏运货〔2005〕142号)文件规定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20万元,含医疗费用5万元。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每辆营运车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投保。
第九条水路交通运输应当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船舶一切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20万元,含医疗费用5万元。
船舶一切险应当附加第三者死亡或伤残责任,按每船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以该船舶保险金额为限(最低不得低于30万)。
第十条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由锡政发〔2008〕241号文件中委托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组织对上述保险险种条款的审验、保险费率的统一招标或询价,保险单的审验、鉴证,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选择投保责任保险的,可以在保险条款经审验合格的任一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十二条各承保保险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提供服务承诺,并按照经过审核的保险条款及服务承诺认真做好投保、理赔及防灾防损等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本实施细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通过鉴证的,可视同存储风险抵押金。既不投保责任保险,又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出租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选择参加责任保险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承保险种表
附件:
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承保险种表
投保
险种
运输
企业
雇主责任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物流责任保险(仅指第三者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船舶一切险
1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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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通货物、专用货物、大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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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路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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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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