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5〕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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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宿迁市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编制原则
第二条符合政策方向。编制的年度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
第三条注重统筹平衡。统筹把握重大项目投资速度和结构、规模和效益、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坚持优化结构,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民生为先,做到“扩总量、促增量、调存量、提质量”。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注重从群众关注度高、急需解决的事项选定,按照“群众期盼、急需先行、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进行编排。
第四条注重可操作性。重大项目安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强化前期工作,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素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可落地、可操作。
第五条注重谋划储备。注重续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协调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对具有前瞻性、能带动当地经济长远发展、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加大谋划储备工作力度,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推进格局。
第三章编制范围
第六条重大项目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三大类进行编制。
新型工业化项目主要包括“双新一特”产业(即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功能材料、智能电网四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四大新型产业;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居制造、机电装备四大特色产业)项目,燃机热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新型城镇化项目主要包括铁路、机场、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集疏运网络项目,快速路、主次干道等城市路网项目,流域治理等水利项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输变电工程、输油输气设施,无线城市、通讯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等项目。
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景观道路改造提升、城市绿化亮化等城市面貌和品质优化提升项目,供水、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垃圾处置、工业废气治理、扬尘管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资源回收利用、流域区域污染治理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生态环保类项目。
第七条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住房保障工程、就业服务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全民教育工程、文化建设工程、养老服务工程、便民服务工程、生态宜居工程、社会管理工程等类别进行编制。
第四章编制要求
第八条重大项目需是本区域内投资额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服务业、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交通、能源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水务、市政、信息通讯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惠及普通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为出发点,力求能在当年完成或当年见效,有具体和量化的工作要求,有明确的责任部门,有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
第五章编制程序
第十条调研与征集。深入县区调研,进行调查摸底;对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及市相关部门、单位下发通知进行征集,并在网上宿迁、手机短信平台及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等公开征集项目。按照“发展急需、条件成熟、目标量化”原则进行重大项目征集;按照“群众期盼、急需先行、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进行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
第十一条申报与筛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直接进行申报,公众通过网站提出建议,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按照编制要求进行筛选。重大项目的筛选,应注重项目的可行性、成熟度和体量;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筛选,应注重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群体的广泛性。
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重大项目建议名单。
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申报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概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工作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年度投资计划等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初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表,编制年度建议计划。
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在网上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等网站公示。通过多方征求意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形成项目初稿。
第十三条项目审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初稿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条件不具备、不成熟的项目进行更换,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意见稿。报送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形成项目报审稿。
第十四条项目报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第十五条根据政府常务会的研究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决定。
第十六条根据市委常委会决定意见对项目再次进行完善,由市政府办印发通知。
第十七条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当年下达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后适当调整。
(一)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项目推动不力的,难以落实要素保障的,市场发生变化停止实施的,以及其它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调出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符合市重大项目申报要求,可以申请调入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调整退出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责任倒查,根据倒查结果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在综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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