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5〕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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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简政放权,提升新常态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强化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切实提速并规范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高效、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目标
在云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将电子签章、CA认证、网上支付等引入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流程办理,最终实现群众或客商不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就能办结相关审批,进一步让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和改革成果更好惠及民生,推动“互联网+政务”向纵深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依法合规、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审批条件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同一事项已通过政府部门审批,下一环节不得要求重复报送;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出具审查意见或证明材料的,由审批部门自行调取,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脱离实际、显失合理或与审批不相关的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二)阳光审批。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进入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件流程、简化办件手续、压缩办件时限、提高办件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网上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三)透明监管。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健全项目、流程和收费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审批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和依法行政。
四、主要措施
(一)明晰审批项目。根据市审改办最新审定成果,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中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动态调整,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责任、收费清单标准化、目录化管理,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文件进行及时更新。
(二)应用四大清单。强化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应用。将我市新梳理公示的四大清单纳入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并通过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固化,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
(三)健全“四个数据库”。根据目标任务,从方便行政相对人和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角度,建全法人库、项目库、证照库和申报人库,充分运用网络技术,达到企业(个人)自身和相关审批部门业务办理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实现“零接触式”审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在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签章、CA认证平台和网上支付系统,解决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时身份认证、材料真实性识别等问题,引入第三方交易支付功能,让公众和企业缴费更为便捷,实现“零接触式”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部门工作中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市政管办牵头负责进驻市便民方舟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梳理和相关招投标工作;市编办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固化和权力库动态调整工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布并动态调整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直登记企业电子签章及CA认证介质电子信息的管理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政府部门电子签章及CA认证介质电子信息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建设、维护经费保障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做好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工作,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确保高效服务、依法监管。各县(区)负责按照市政务服务云审批方案同步推进县(区)以及乡(镇)云审批系统的开发,并与市政务服务云审批系统做好对接工作。
(三)强化考核。市政务服务云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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