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0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02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以安全性、完整性、公益性为基本要求,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化、管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拓展金融等其它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设步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全市发放社会保障卡110万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金融等领域推广应用;到2015年建成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监督有力,多领域广泛应用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全市持卡人数达到340万人,覆盖60%以上的人口,基本实现在全省范围社会保障“一卡通”。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集中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实行统筹规划、集中建设、统一发行、统一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卡,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资源,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会保障卡功能重复的其它智能卡;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协同运行。
(三)安全管理、平稳过渡。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建立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机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卡安全;对新拓展的公共服务功能,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卡有序有效应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一卡通”要求,做好省集中式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本地建设,整合资源,改造本地业务系统和医院端口,做好金融系统与省卡管系统对接,积极搭建全市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和应用环境。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卡工作体系,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合理调配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设施、服务”六到位,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数据采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2013年发卡任务分解到社会保险各统筹区。各统筹区根据发卡任务确定发卡单位和人数,按照统一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通过本地、省厅数据库,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唯一要求,对采集数据进行比对。同时,采集数据要与公安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确保准确,并提取照片等相关数据。
(三)有序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制作,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制定科学发放流程,及时发放到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时实行免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社会保障卡首先实现医疗保险刷卡、结算应用,并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一卡通”应用,逐步实现跨地区应用。深化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与金融业务系统的对接,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支持费用缴纳、待遇发放、医疗结算、培训补贴等应用。
五、实施步骤
(一)发卡准备阶段(2013年1月—3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社会保障卡工作体系;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唯一要求整理社保数据库,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数据库进行比对,提取照片;做好社会保障卡建设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做好社会保障卡专题宣传工作策划。
(二)基础建设阶段(2013年4月—6月)。开发数据采集系统,开展信息核对和数据采集工作,加强与公安系统协调,提取相关人员照片;进行本地业务系统改造,完成省卡管系统与业务系统和金融系统对接,做好定点医院端口对接;建立市、县(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网络,金融机构落实协议,做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搭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
(三)制作发卡阶段(2013年7月—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制卡数据,提出批量制卡申请,对已制成社会保障卡进行接受登记。按照“谁采集,谁发放”原则,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组织发放。开展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药店刷卡和医院结算、待遇发放应用,逐步替换原医疗保险卡。组织持卡人持有效证件到相应合作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
(四)深化应用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完成全市340万人发卡任务。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和跨地区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深化社保金融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银社通”应用。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宿迁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和应用中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系统安全有序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建设方案,重点做好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放和应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本区域社会保障卡建设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和应用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将社保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扶持指导力度;市财政局要做好建设资金的保障、管理和使用监督;市公安局要配合提供相关人口信息数据,提高社会保障卡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市民政局、卫生局要积极参与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合作银行监管;各合作银行要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强化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安全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服务终端建设,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功能发挥到位、服务落实到位。
(三)多方筹集资金。社会保障卡市级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金保工程”市级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采集、制作发放和应用系统建设费用,通过加载金融功能,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建设资金,全市集中使用、统筹调度。
(四)拓展应用服务。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识别、获取和查询功能,优化用卡环境和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府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网站、“12333”电话咨询以及各类移动智能终端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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