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非化工类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非化工类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09〕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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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非化工类污染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非化工类污染隐患,全面提升饮用水源水质,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治久安,结合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吸取盐城市区“2.20”水污染事件教训,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彻底清理整顿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化工类污染源,以达到“消除隐患、提升水质、确保安全”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6月25日前)
摸清全市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非化工类污染源情况。主要包括:
1非化工类项目污染源情况: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各类建设项目、设施情况。二级及准保护区内所有非化工类企业、个体经营户,包括各类企业,仓库、码头,废品收购站(点),加油站(点)等污染源情况。
2农业面源情况:包括保护区内农作物种类、面积,化肥及农药使用量、流失量,集中式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情况。
3生活污染源情况:包括保护区内镇村人口生活用水、排放、处理及垃圾处置等情况。
4船舶污染源情况:包括航经保护区的船舶污染物、船舶垃圾的产生和处理情况,重点摸清航经保护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数量、吨位、品种、起讫港口、联系方式等情况。
5渔业养殖污染源情况:包括保护区内渔业养殖面积、种类、产量、投料以及围网、网箱养殖,鱼罾、鱼簖设置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6月26日-10月31日)
对全市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非化工类污染源,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对电镀、造纸、织造等有废水排放的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整治,分类采取拆除、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8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其他污染源10月底全部整治到位。
(三)考核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非化工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监察、经贸、农业、建设、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非化工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谷家栋副市长任组长,薛盛堂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吴雨晴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经贸、农业、建设、工商、交通、水利、安监、海洋与渔业、城管、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城市环保局,徐寿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协调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并组织考核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责任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这次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度及成效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行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各项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做到任务分解、完成时限、责任考核“三到位”。整治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分别于6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26日起,每十日将整治进度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配合、支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行动。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效能监察;
建设部门:负责推进保护区内镇村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保护区河道及与之相交沟河的疏浚,落实调水措施,搞活河道水系;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保护区内的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广生态农业,禁用高毒农药,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实施生物防治。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沼气、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等无害化处理。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一、二级保护区内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的取缔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航经保护区的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以及对突发性船舶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取缔清理保护区内的渔业和围网、网箱养殖,鱼罾、鱼簖等渔业捕捞作业;
环保部门:加大对整治期间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
市经贸、工商、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保护区内企业关闭、拆除及搬迁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非化工类污染源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措施到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改善群众饮用水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开展这项工作,行动要快、措施要实、力度要大、效果要好,通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三)考核到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适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治行动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156362联系人:潘新宇
附件:1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非化工类污染源整治工作责任表
2县(市、区)非化工类污染源情况统计表
3县(市、区)非化工类污染源整治进度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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