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部分代管区域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市部分代管区域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3〕201号

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扬州市部分代管区域调整工作,确保人、财、物顺利交接,现就市部分代管区域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代管区域调整的范围

1、将广陵区的泰安镇,杭集镇,湾头镇的夏桥、二桥村(泰安镇代管)划归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代管。

2、将生态科技新城代管的新盛街道划归邗江区管理。

3、将邗江区梅岭街道划归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代管。

4、将邗江区瓦窑村、黄金村、竹西社区、安平社区所在区域设立竹西街道办事处,归邗江区管辖。

二、代管区域调整的原则

1、属地的原则。对调整区域上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全部调整隶属关系,移交划转给所属区,人财物一律不得截留。

2、人随单位走的原则。整体划转单位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整建制随所属单位一起划转。

3、资产跟着单位走,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代管区域调整中涉及国有、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原则上资产跟着单位走,谁受益、谁偿债,确保资产债务完整落实。资产划分要有利于发挥资产使用价值。

4、合理确定相关利益的原则。公平合理处理相关利益关系,保障原划出区(功能区)既有财力不受影响。

三、代管区域调整具体问题的明确

1、单位管理隶属关系处理。代管区域调整后,行政单位随隶属关系变动,乡镇事业单位随隶属关系变动;区属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企业单位随区域调整划转。

2、人事处理。对于村组干部,按照隶属关系整建制划转;对于乡镇干部,按照“机构随乡镇走,人员随机构走,编制及供养关系随人走”的要求,做好整体划转工作。干部管理权限从2013年11月22日12:00划转。

3、事权处理。代管区域调整涉及范围的行政管理、社会事业、民生服务,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移交划转。按照代管区域调整的需要,完善公安管理体制。

4、产权处理。原新城西区投资形成的各类资产、债权、债务和相关尚未开发的土地划由生态科技新城管理。邗江区、广陵区被划出的乡镇、街道、村组资产按照属地和“资产跟着单位走,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相关功能区。在调整区域内,邗江区、广陵区已付且未形成债务的重大工程项目支出,划入的功能区不作补偿(特殊情况另议)。所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组的债权、债务、费用支出以2013年11月22日12:00结算。

5、调整方式。涉及到调整的代管区之间不直接平行移交,先将划转区域的人权、事权和财权上交,由市领导小组统筹将相关人权、事权和财权下放到接收的相关区。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人员、编制、机构、事权、财税体制、资产处置等所有划转移交工作。

6、工作衔接。2013年的各项指标按年初确定的目标和原代管区划方案进行考评,2014年及以后的指标安排按照新的代管区划进行测算。

四、代管区域调整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部分代管区域调整的重要意义,按照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提高组织程度。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严密制定方案,严格序时进度,稳步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工作和谐稳定有序推进。对难以协调解决以及相关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领导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3、规范操作交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妥善处理代管区域调整涉及的干部任免、人员分流、资产移交等问题。具体人财物的转移交接,由市领导小组分别与调整区之间签订移交文书,办理交接手续。

4、加强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履行职责、大力支持、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的精神,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好,加强对口业务工作衔接,加强对口事务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区域调整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5、严肃纪律要求。调整期间内要保证日常工作有序正常运转,冻结涉及区域内的所有干部人事调整,严禁变卖国有资产,突击花钱。各级纪委、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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