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09】4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意见》业经省政府办公厅以辽政办发〔2008〕80号文件转发。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人口
疏散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应急能力,确保“十一五”期间建成“组织有力、方案完善、设施配套、保障到位、平战结合”的人口疏散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现对全省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口疏散是人民防空疏散的重要内容,是人民防空的基本措施之一。及时组织人口疏散,妥善安置疏散人口,是保护城镇居民生命安全和取得防空袭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全省在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疏散预案的操作性不强;人口疏散地域建设还没有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等。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由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统一组织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人民防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人口疏散预案,指导各有关部门编制人口疏散保障计划和乡村接收疏散人口计划;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组织人口疏散演习。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编制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规划、计划,保证将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有关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人口疏散物资保障和交通保障计划,并协调落实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负责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为疏散人口储存发运疏散物资,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疏散物资支持。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疏散人口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编制人口疏散治安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编制人口疏散教育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编制人口疏散医疗卫生和防疫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人口疏散体系主要包括疏散指挥体系、指挥保障体系、疏散保障体系、人口接收安置体系等。其内容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建设上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人口疏散预案为依据,以提高疏散地域接收能力为重点,以城乡共建为载体,综合考虑长期准备与应急准备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建设、逐步完善”等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切实加强人口疏散地域建设,使之既为战时人口疏散打下坚实基础,又为平时新农村建设服务。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应重点抓好“一个纳入、四个对接、四个熟悉、六个落实”。
(一)“一个纳入”,即将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在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要体现人口疏散需求,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同时兼顾特殊需求。
(二)“四个对接”,即在人口疏散组织上实现“区与县对接,街道与乡镇对接,社区与村(组)对接,疏散户与接收户对接”。依据人民防空人口疏散预案,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和疏散地域都设有人口疏散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疏散人口的运送、接收和安置。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人口疏散行动方案时,要细化到乡(镇)、村、组,对口到户,以增强疏散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四个熟悉”,即疏散组织人员要“熟悉疏散路线,熟悉疏散地域,熟悉人员编组,熟悉接收农户”。人口疏散预案是组织人口疏散的重要依据,应包括疏散指挥机构的编成,疏散的对象,疏散人员的编组,疏散的时机、路线、方法和措施,疏散指挥和疏散行动的保障等方面内容。负责疏散城市重要目标周围范围内人员的组织机构,要按照疏散预案熟悉自己的编组情况,熟悉疏散路线的交通情况,熟悉疏散地域的基本社会情况,熟悉接收户的自然情况。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应根据本地城乡人口比例、城市交通、物资储备和地形等情况,细化适合本地区的人口疏散行动方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四)“六个落实”,即人口疏散地域建设重点做到“饮食落实、居住落实、交通落实、医疗落实、教育落实、安全落实”。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到2010年底前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要按照便于掩蔽、便于机动、便于防护、便于生存的要求,高标准完成人口应急疏散地域建设任务。
1、疏散地域应建有粮油储备仓库,储备能力按总人数每人每日主食0.5公斤、油盐等副食品不少于30日的供应量计算;日常储备可以采取国家、地方和个人相结合方式进行;必须建有相对稳定的蔬菜生产供应基地。饮用水应按总人数每人每日不少于2公升供应,其他生活用水尽量给予保障;要制定详细的供水、用水、水源管理及防水质污染的方案;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深水井、普通水井等自然水源,确保供水管网受损后的应急使用。疏散地域应制定各种生活燃料供应计划,按疏散地域总人数生活30天计算;平时应建有生活燃料储备场所。
2.疏散人员居住面积应按城市人口疏散计划中确定的最大人口数计算,使用面积达到人均7至10平方米,并具有基本的生活和卫生设施;可充分利用疏散地域现有的居民住房、宾馆、礼堂、娱乐场所及公共设施等,作为疏散人员的安置场所。
3.城市至县的疏散道路原则上要有一条达到二级公路以上(含二级)标准,县至所在乡镇的疏散道路应有一条要达到三级公路以上(含三级)标准,乡镇至接收安置点的村应有公路连通。疏散道路原则上应备有迂回道路。
4.疏散地域所在乡镇应建有医院(卫生所、医疗点),床位按总人数的千分之五标准设置。医院(卫生所、医疗点)的建设标准按照卫生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医疗点医生、床位平时不足的应制定应急调用计划。
5.疏散地域应制订疏散学生复学计划。其疏散地域内的中、小学校,要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战时疏散学生的学习。
6.疏散地域应建立疏散接收安置指挥机构,明确指挥位置,建立疏散地域详细的人口接纳安置、水电保障、粮油盐副食品供应、储备等资源数据库。疏散单位和疏散地域所在区、镇(乡)政府应定期沟通协调,了解熟悉疏散计划,每2至3年组织一次人口疏散演习。
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人口疏散基地,以保证战时党政机关临时办公、生活和特殊人员疏散应急需要。
四、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基本措施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和人民防空长期准备和应急准备的需要,把城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纳入和谐社会建设、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之中,依据本地实际开拓创新,探索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建设。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解决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防空部门为综合协调部门,要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疏散体系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防止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保证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城乡共建,注重结合。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城乡双方的优势,多建设一些能够使城市和乡村共同受益的项目,以调动城、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级人民防空部门在组织开展共建中,要积极牵线搭桥当好参谋,帮助选好项目把好关,扎扎实实地为预定疏散地域建设多办实事。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资源整合快、建设投资小、配套困难少、发展空间大、急用先行的原则,把疏散地域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城乡卫生、教育改革和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有效资源,确保配套到位。
(三)整体规划,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人口疏散地域、疏运能力、配套工程进行整体规划,系统建设。在具体建设项目中,要区分长远项目、重点项目和应急准备项目搞好规划建设。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确保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经费的投入。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疏散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促进齐抓共管和密切配合工作局面的形成,保证各部门有关职责的有效履行。要突出抓好对口接收安置点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支持建设与接收安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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