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沈政办发〔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行〔2013〕38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沈发改发〔2014〕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补助范围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纳入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并按时进行统计报送的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含下属单位及系统管理的单位)。

二、资金补助条件

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资金补助。

(一)利用部门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因资金不足申请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且补助标准之外的配套资金(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

(二)节能改造项目造价10万元以上,节能量不低于20%;

(三)项目申报、建设手续齐全,年内改造完成;

(四)优先补助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能改造投资金额大、节能效果好的项目。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补助经费按项目决算价的60%进行补助。

(二)各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15万元。同时,结合节能工作管理体系、能耗统计、节能改造、经费投入、节能效益、培训宣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按基本补助标准10%-40%的幅度进行上浮或下调;对通过国家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的地区,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70%。

四、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填报《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调查表》,同时,市直单位还需填报《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报送下年度节能改造项目。

(二)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单位进行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投资规模、节能效益、工作实绩等综合因素进行排序。

(三)初审合格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编制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依据及批准实施文件;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预期节能目标、效益评估结论等);

4.项目预算书;

5.项目资金落实材料(申请资金及额度配比)等。

(四)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对项目的节能效益进行核定、评审,依据核定评审结果筛选补助项目。

(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于每年7月底前将筛选的补助项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所选项目配套资金情况进行核定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节能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向项目单位下达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将节能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编报程序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审核拨付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和节能改造,对其中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资金申报。

(二)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进行验收和后续审核。

(三)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节能改造项目补助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和挪作他用。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依法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

(四)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能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补助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略)

2.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调查表(略)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system/2015/09/07/010125083.shtml

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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