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贯彻实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对儿童服装、泳装、电热毯等公众关心的日用消费品的市级监督抽查。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金融、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在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中,加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工作;强化对加油机、医用计量器具、眼镜配制计量器具等重点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计量体系运行机制,在加油站、集贸市场等场所推行计量诚信自我承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加强面向养老院、学校、贫困偏远乡村和社区的计量公益服务点建设,开展计量公益服务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围绕我市优质粮、畜牧、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探索建立我市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市农经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加强对全市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对风景名胜区使用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主动约请检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商业、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出台《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四、继续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积极组织、推荐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申报辽宁省名牌等。继续开展“沈阳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开展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分析。以提高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引导扩大消费为目标,重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新兴产业产品名牌、节能环保型产业产品名牌、具有较强市场辐射力的消费类产品名牌。建立并完善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树立以质取胜、品牌引领的先进经营理念。(市质监局牵头,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调味品、酒类、蜂蜜、食品添加剂、塑料包装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和产品集中且风险较高的重点地区进行隐患排查。对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塑化剂、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社会危害大、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市农经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2013年,重点打好“质检利剑行动”五个战役。一是深入开展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战役。二是深入开展化肥打假战役。重点打击化肥偷减养分、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儿童用品打假战役。四是深入开展建筑用砖和钢筋打假战役。五是深入开展汽车制动液打假战役。同时,继续抓好食品类、化妆品、农药、农机、农膜、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日常专项执法打假。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强分类管理。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探讨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市质监局负责)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按照省要求,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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