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函〔2010〕 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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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阿署办函〔2010〕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全面提升阿拉善盟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盟行署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影响,我盟气候条件恶劣,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近年来的持续干旱、高温、大风、沙尘暴、霜冻、局地暴雨、洪涝、暴风雪等,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由于我盟的农牧业生产基础薄弱,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偏低,农牧业生产受气象条件的制约较大。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及盟行署的总体部署,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公益性,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问题的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渠道畅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覆盖更多受众,有效防御和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播发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息。盟内各气象台站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综合信息网、电话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农村气象信息大喇叭等,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息。通过对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将分析预测结果通报农、林、水、国土等部门,为有关部门安排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三)盟气象台负责全盟预警信息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盟内其他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台站作出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或者作出达到更新与解除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根据国家气象局颁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应当在5分钟内开始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通报。
(四)盟内各广播电视、通信、新闻出版及公共场所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气象台站做好预警信息播发的有关工作。
广播电视等媒体接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到沙尘暴、高温、寒潮、局地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插播预警信息。
各电信运营商接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等用户无偿传播;盟内所属报纸等出版单位接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息后,应安排当天相应版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学校、车站、旅游景点、大型集会场所、大型商业、娱乐、健身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传播设施播发预警信息。
(五)传播媒介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息时,应当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拒绝播发预警信息,不得播发虚假、过时和非气象部门直接提供的预警信息。
(六)盟内所属各气象台站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知识宣传,利用每年的“3.23”气象日活动、“防灾减灾日”活动、“科技月”活动、“科技三下乡”等途径向公众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盟内所属各防灾减灾管理机构、各类学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熟悉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懂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的途径方法,抓好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气象知识的普及,共同提高全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七)各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自治组织应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播发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盟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新机制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发布流程。盟气象局是突发气象灾害专项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盟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日常气象预警信息由盟气象局所属气象台按有关规定组织发布。当发布较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除通过正常通道发布外,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苏木镇等专门报告、通报预警信息,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无偿、全覆盖发布。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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