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2014年度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已经展开。现将公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201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在2015年3月10日前公布。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在自行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同时,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报市政府网络中心([email protected]),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
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的电子版报市政府网络中心([email protected]),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四、教育、医疗、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
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布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继承,联系电话:8655545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