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㈠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再造秀美巴彦淖尔为目标,以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为载体,以河套平原绿化和乌拉特草原、乌梁素海、乌兰布和沙漠三大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治理为重点,以林业“三五”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造林绿化速度,切实提高造林绿化标准和质量,不断增加森林总量,努力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来自林业的收入明显增加,使林业生态建设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㈡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林草覆盖率达到50%,活立木蓄积量增加300万立方米,达到1416万立方米。其中河套灌区净增森林面积12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活立木蓄积量增加240万立方米,达到1121万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面积500万亩以上,完成未成林造林地补植抚育面积235万亩,完成低质疏林地、灌丛地保护改造面积300万亩,完成农田、道路、渠系防护林补植面积20万亩。重点抓好“五大”工程建设。一是以国省干道为核心的各级通道绿化工程。完成各级通道绿化4130公里、面积14.7万亩,其中各级公路绿化3539公里、面积10.4万亩,铁路绿化591公里、面积4.3万亩。补植补造500公里、面积1万亩。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黄河堤防公路和“包兰”、“临策”、“西金”、“甘泉”等铁路绿化。二是以推进身边增绿和城市防护林为核心的城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建设面积42.75万亩。重点抓好临河城区周边20公里,其它旗县所在地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城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同时要实现各类养殖小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设施农业园区高标准绿化。三是以总干渠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化为核心的灌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建设面积45.6万亩,其中国管渠沟防护林面积1.8万亩,农田防护林面积27.5万亩,宜林盐碱荒地造林16.3万亩,农田防护林补植完善18万亩。国管渠沟补植完善1万亩。重点抓好农田防护林建设、集镇村庄绿化和宜林盐碱荒地治理,五年内“消灭”无林渠沟。四是以乌兰布和沙漠和黄河湿地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综合治理、科学开发工程。完成沙漠治理面积216.4万亩,其中,乌兰布和沙漠治理面积150万亩,巴音温都尔沙漠治理面积60万亩,苏集沙地治理面积6.4万亩。重点抓好乌兰布和沙漠“两带三环”治理(两带是指沙漠东缘锁边林带、沙漠腹地骨干林带;三环是指环沙漠绿洲、环沙漠湿地、环沙漠道路)和乌梁素海及其它湿地引水补水工程。五是以乌拉特高平原区封禁保护为核心的阴山山脉和山地丘陵区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80.55万亩,完成疏林地、灌丛地保护改造300万亩。重点抓好退牧转移、生态移民、封(山)沙育林。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林业生态建设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农牧业局、交通局、农业开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各旗县区要把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绿化责任。铁路、公路、国管渠、沟防护林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落实,规划设计、苗木供应由林业部门负责,造林管护由铁路、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项目,要有明确的林业建设任务指标,并由林业部门参与工程设计,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3、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并将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签定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之中。目标责任由市委考核办负责考核,同级人大监督执行。要实行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制度。
㈡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要抓住国家提出的林业“双增”目标、西部大开发政策及林业投资标准提高、任务增加的机遇,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
㈢优化工程布局。乌拉特草原以“退”为主,加快退牧转移步伐,继续实行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等工程措施,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力度,促进草原生态自我修复。乌兰布和沙漠以“治”为主,通过实施围封禁牧、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治理步伐。河套平原以“绿”为主,大力实施农田林网化和盐碱荒地造林,抓好集镇、村庄绿化,打造绿色河套。乌梁素海以“引”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引黄入湖,通过实施引水补水工程,置换水体,综合整治,防治污染,同时对其它湖泊、湿地进行生态补水、整治,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㈣夯实种苗基础。加强乡土树种的培育,满足工程造林和提高困难立地条件造林质量的需要;加大城市绿化树种的培育,满足当前城市绿化大苗的需求,降低城市绿化苗木的外购依存度,使河套地区成为自治区西部乃至华北地区的城市绿化优良树种供应基地。引导育苗企业、农户在国省干道两侧集中连片培育苗木基地,逐步形成一批育苗专业村、专业社。各旗县区政府主管部门要采取“订单育苗”等形式,加强种苗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和政策引导,保障育苗者收益。
㈤激活营造林机制,提高造林质量。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将造林质量与苗木供给、造林费兑现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行“造林直补”、“花钱买活树”和“一卡通”等办法,搞活营造林机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造林、护林、管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林业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服务有偿制和责任制,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营造林质量。
㈥改善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形成林业生态建设国家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个人投入和企业反哺投入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林业生态建设财政预算机制,足额配套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并在通道工程、城郊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中切实增加投入。各旗县区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草原保护和建设、土地整理、公路铁路建设等项目时,要统筹安排林业建设资金。农机部门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机械购置纳入农村农机补贴范围。要积极倡导营造碳汇林、工矿建设资源恢复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各地造林以奖代补,逐年增加,到“十二五”末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增加到1000万元。各旗县区用于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要高于同期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要创造社会资金投资林业建设的政策平台,努力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
㈦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加强技术攻关。针对盐碱地、干旱荒地等困难立地条件造林的技术瓶颈,通过生产实践,研究探索出适宜本地区造林的技术路线和技术办法。开展不同区域灌溉方式的研究,总结出最适宜的造林灌溉方法。二是加强成果转化。积极转化、推广新成果,大力推广应用冬贮苗等水造林、冷藏苗避风造林、盐碱地开沟起垄造林、节水灌溉等适用技术,努力提高造林科技含量。
㈧加强森林经营管理。一是加强未成林、幼龄林、中龄林地的抚育管理。开展以除草、耕翻、浇水、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补植等措施为主的抚育管理。二是加强疏林地、灌丛地的抚育管理。对乌拉山、狼山的疏林地、乌拉特高平原区的灌丛地加强补播作业和封禁保护等措施,使该地区林草植被得到尽快恢复,达到森林资源盖度标准。
㈨抓好禁牧和春季烧荒治理工作。禁牧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五个严格”的要求和《巴彦淖尔市围封禁牧暂行规定》,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真正承担起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春季烧荒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将林地内的锄草任务落实到苏木镇、村社,划分责任段落,组织农户进行锄草、割草;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护,提高农牧民的认识,严厉打击烧荒行为。
㈩进一步贯彻落实林业政策。要落实好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时发放林权证。要落实好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落实好林地使用权流转,活立木交易等政策,切实放活经营权。要落实好《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毛渠林带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下放毛渠林带采伐管理权限,简化采伐手续,毛渠林带采伐年限由农民自行决定。调动广大农民在农毛渠上造林的积极性。要落实好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保障林农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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