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3〕114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4日

包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气象部门预测,2013年全市大部地区降水较少,降水偏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土右旗和石拐区(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的汛期);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正常略高。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13年降水趋势预测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区段分布,预测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如下:

1.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

分布于大青山—乌拉山一线,隶属于达茂旗、土右旗、石拐区、固阳县、东河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属于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2.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区

分布于九原区至土右旗黄河沿岸地带,隶属于九原区、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属于崩塌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多为崩塌(塌岸)。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前,即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结合气象、水文、地震预测趋势,经综合分析,全市2013年度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一)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石拐段,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易发区,即石拐大青山煤矿区,面积691.94平方公里,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差,属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隐患点有:

1.石拐区红旗山危岩体滑坡。近年来,山体裂缝逐步延长,增宽,局部地段山体已出现滑动迹象,极易发生大规模滑坡或崩塌。

2.石拐区大发滑坡。近年来,地面多处出现裂缝,如遇大的降水,滑动的可能性极大,严重威胁公路的正常通行及厂汉沟的正常行洪。

3.石拐区大发平硐山滑坡。该处由于采空区塌陷导致地表山体裂缝崩塌,推动山脚煤矸石向前滑动,若遇暴雨,极易产生滑坡。

4.石拐区大碳壕地区地表塌陷,石拐区古城塔村、立甲子村、东山村、狸猫渠村、喇嘛坝村因采空区塌陷造成地面塌陷。

5.石拐区白狐沟煤矿滑坡。部分山体裂缝大,若遇暴雨,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危胁农田及包石铁路安全。

6.石拐区大发街道办事处四居委,石拐区五当沟街道办事处六居委、八居委,白狐沟红房子居委,大磁街道办事处陶园社区及大磁西梁地面塌陷,造成部分居民的房屋墙壁开裂,楼体扭曲,遇有大的降雨将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石拐区水磨滩、头道沟西侧、包十五中北坡,存在不稳定性斜坡,遇有降雨易引发崩塌、泥石流。

(二)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易发区。分布于乌拉山、大青山南北一带,属地质灾害密集区,重要隐患点有:

1.土右旗大青山山前各沟谷地带,特别是黑拉沟、纳太沟、美岱召沟、霍洞沟一带,遇暴雨易引发泥石流,严重威胁呼包高速公路和沟谷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梅力更沟等沟谷由于大量开采矿石,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的可能性增大。

(三)大青山山前倾斜平原为崩塌易发区,分布在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北部平原与山区的结合地段,由于开采矿石及公路建设,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四)东河区北梁地区,由于沟梁交错,地势复杂,且人口居住密集,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

(五)东河区壕赖沟铁矿由于透水事故引发地面塌陷灾害,雨季雨水进入塌陷坑内可能再次引起塌陷,威胁周边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公路安全。

(六)东河区杨圪塄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地下采空区面积大,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七)黄河冲积平原黄河沿岸,即九原区至土右旗黄河沿岸,属崩塌易发区,易产生岸边塌陷。

(八)阴山山地西段低山丘陵为泥石流易发区,分布在固阳盆地四周低山丘陵区中。211省道(包头—满都拉)金山镇范围240km—250km路段、固阳-白云鄂博公路95km—97km路段、哈石公路(哈德门—石哈河)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固阳盆地为塌陷、泥石流易发区,特别是固阳县大庙、固阳县公益明铁矿、湾沁壕煤矿等矿山,由于大量开采矿石,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滑坡、地面塌陷、裂缝的可能性较大。

(十)达茂旗西北部、中部,低山丘陵向北部高平原过度带,在达茂旗乌花敖包、赛乌素金矿等矿山开采和公路修筑斜坡上可能引发崩塌和滑坡。

三、防灾减灾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苏木)、村(嘎查)、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气象部门、新闻媒体、通信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市汛期(5月1日—9月30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位。

(四)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前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遇有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应在1小时内速报旗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五)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前,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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