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赤政办发〔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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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清理规范日常工作。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清理规范范围
全市各类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且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重点清理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三、清理规范原则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
(二)对名称中含“担保”字样,但长期不开展任何担保业务的公司,敦促其更名或主动注销。
(三)对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四)对名称中含“担保”字样,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四、清理规范时间安排
集中清理规范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各旗县区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实施全面的清理规范。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调取全市范围内登记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各旗县区负责调取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底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清理规范名单(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各旗县区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排查,逐户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看会计报表、业务合同、银行账目往来,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根据排查情况,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更改名称、更换经营范围、停止营业等处理意见,并将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前完成)。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旗县区报送的排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综合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5月底完成)。
(四)各旗县区根据市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2014年8月8日前完成)。
(五)市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
(六)市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2014年9月底完成)。
五、清理规范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案件的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二)市金融办负责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和汇总各部门及旗县区报送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市领导小组。
(三)市工商局负责依照市领导小组的意见,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名称,依职能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查处。
(四)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资金进行监测,配合做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取缔和查处工作。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清理处置程序和处理意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把关,提出建议。
(六)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清理规范相关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旗县区要从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扎实有效。
(二)各旗县区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对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三)清理规范期间,工商部门对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照规范的名称和主营业务办理工商登记。市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事宜,可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小乔、杨溪月
联系电话:8820980
2014年5月12日
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子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景峰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高晓刚市发改委副主任
庄国俊市经信委副主任
张珉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利市商务局副局长
郝久武市金融办副主任
胡立明市工商局调研员
王建民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绍先赤峰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树国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崔景峰兼任。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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