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通政办发电〔2015〕2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和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重要性,把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抓紧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存量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最迟于2016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2014年及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有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其余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三、确保完成支出进度目标任务
(一)各旗县市区支出目标。2015年年底,各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要达到92%以上,“八项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一般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合计增幅要力争不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
(二)市本级部门支出目标。2015年年底,市本级各部门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各部门要彻底转变以往“只重视争取预算,不重视预算支出进度和绩效”的观念,尽快建立本部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涉及“八项支出”较多的公检法司、教育、科技、人社、卫生计生、环保及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同时要加强对旗县市区对口部门支出进度的督导。
(三)明确地区和部门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月监控本地区、本部门支出进度,按量化目标完成支出任务。各预算单位无法支出的预算资金要及时主动交回同级政府总预算,减少本单位预算规模,相应提高支出进度。在提高支出进度的过程中,坚决杜绝为抓支出进度违反财经纪律和损失浪费预算资金的行为。对于年终没有完成支出任务的旗县市区和市本级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及今后加快支出进度的目标和拟采取的措施,同时将说明材料抄送市财政局。
四、建立定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机制
今后,对于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年初预算代编的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当年9月底尚未分配下达的,一律收回总预算,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旗县市区;对于8月底支出进度低于50%的部门,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对于9月底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60%的,市财政按未执行预算的50%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015年年底,部门专项业务费、基本支出结余、经常性项目结余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对2015年9月底未分配下达的自治区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前提下,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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