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黄牛养殖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黄牛养殖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金融扶持黄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2〕159号),之后,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责成相关部门多次对该项工作进行调度。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大多数旗县仍处在入户审核阶段,尚未实质性发放,整体工作进展缓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金融扶持黄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黄牛养殖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信贷投放任务。

一、市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贷款规模,确保人民银行3亿元支农再贷款和信用联社匹配的3亿元信贷规模在11月底前安排到位。

二、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统筹金融办、信用联社、农牧业局等部门,定期调度,加强督查,尽快落实信贷投放工作。市财政的400万元担保基金已到位,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将本级财政的担保基金拨入信用联社专户。

三、各旗县市区信用联社(包括奈曼旗农村合作银行)要按照市政府分配的贷款需求数申请贷款规模,同时加快贷前审核进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合格一户办理一户,尽快将贷款发放到户。

四、各旗县市区承贷金融机构和农牧部门要把握贷款投向,此项贷款必须专项用于黄牛养殖项目。承贷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给农牧户的贷款利率按1年期利率8.472%执行。在市政府分配的贷款额度内,经金融部门认定,根据实际发放的贷款数额,市、旗两级财政将给予承贷金融机构3个百分点的资金支持。放贷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五、市金融办要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市、旗两级金融办要加强与农牧业局、信用联社的联系,及时掌握黄牛养殖贷款发放进度,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在每月15日和30日将黄牛养殖贷款发放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六、市政府督查室、金融办、农牧业局要加强对黄牛养殖贷款落实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联系人:马俊岭,联系电话:8836035(传真)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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