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2~2014年“质量兴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2~2014年“质量兴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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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2~2014年“质量兴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2〕2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2012~2014年“质量兴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质量兴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兴安盟2012~2014年“质量兴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盟推进“质量兴盟”战略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升我盟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开展2012~2014年质量兴盟(旗县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二、目标任务
(一)产品质量目标
1全盟重要工业产品自治区级以上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盟级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86%以上。米、面、食用油、饮料、调味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到2014年,全盟争创自治区名牌产品6个,建立完善兴安盟级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创建兴安盟名牌产品6个。
3引导重点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到2014年,力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1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2个,推动主要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4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化提升活动。开展“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活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2014年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活动企业达8家;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3家,计量检测体系确认2家。
5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工信部等10部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以“质量首倡、诚信首誉、安全首责”为主题的企业诚信活动,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6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行“百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改造升级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全盟食品工业上档升级。
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坚持按GMP要求组织企业生产,确保辖区内生产的药品符合药典质量要求。重点是防止GMP认证后反弹现象的发生。
8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依托,2012年做好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到2014年新培植认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6个。
9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国家实施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做到取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杜绝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做到有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02012~2014年,应以开展食品、建材、农药、化肥等产品为重点,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使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
11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的制、售假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出现被国家、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假冒伪劣案件。质量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不发生重大侵权案件。
12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二)工程质量目标
1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监督覆盖率稳定在99.9%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质量投诉回复处理率100%。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盟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14大力推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化。强化工程设计标准化的审查,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提高。
15有效开展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着重开展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结构物的外观尺寸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的合格率。
16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桥梁、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服务质量目标
17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升服务规范性和专业性,到2014年,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6家以上。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力求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8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规范建设。逐步改善电力、水务、邮政、通信、医疗、交通运输服务质量,认真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投诉率逐年降低。
19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建设。在餐饮业的原料采购、包装、运输、验收、保管、加工制作,厨房、餐具清洗和消毒,以及餐厅餐桌清洁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
20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在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宾馆、农家乐和餐饮服务业广泛推行服务标准化,使服务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积极做好创建国家标准化旅游示范城市,争创旅游服务品牌,处理旅游投诉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环境质量目标
21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比重逐步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2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严格实行减排年度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兴盟(旗县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要把质量兴盟活动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兴盟(旗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汇报交流质量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邮政、供电、卫生、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抓好本部门的质量工作。
(四)社团组织积极协作。质协、科协、消协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质量知识宣传普及、质量问题投诉咨询等方面的协调服务。
(五)司法部门密切配合。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质监、工商、农牧、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生产、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宣传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构筑质量兴盟(旗县市)活动宣传平台,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七)严格考核奖惩。盟质量兴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兴盟(旗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因领导或监督不力,致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滑坡,制假售假现象严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通报所在旗县市责令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集体或个人,将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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