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果政办〔2012〕8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由人行果洛支行拟制的《关于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农牧民和农牧区经济组织贷款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青政农字〔2010〕16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配套资金
2010年,省财政下达给果洛州各县财政配套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达1800万元,每县各300万元。要求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在3年内(2012年前)同比例全额到位。截至2012年3月底,辖内省、县两级财政配套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达2700万元。除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00万全部到位外,各县财政配套资金只到位900万,其中玛沁、久治县300万元全部到位,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三县各到位100万元,还有200万未到位,特别是班玛县配套资金300万元均未到位。请甘德县政府、达日县政府、玛多县政府、班玛县政府按要求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程序
各县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和运行管理办法》(青政农字〔2009〕923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倍数放贷、风险可控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尽快和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签订“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承办协议”,规范辖内支农担保体系建设和运行。目前,只有玛沁县与信用社签订了“县级支农信贷担保资金贷款承办协议”,且运行情况良好。请久治县财政局、班玛县财政局尽快与当地农业银行签订协议;请玛多县财政局、甘德县财政局、达日县财政局尽快与当地信用社签订协议。此项工作务必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以上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于7月份进行专项检查,请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做好对各县的具体指导与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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