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5﹞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三江源头地区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倡导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白色污染”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营造整洁、优美、清新的环境,根据州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治理白色污染的决议》,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环境执法和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保护好三江源。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州“白色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州上成立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韩三存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晁增显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生成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多加州环保局局长

伊宝群州工商局局长

成员:赫广春州发改委主任

布尼玛州交通局局长

永红州旅游局局长

仁青州住建局局长

丁豪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州农牧局局长

昂江多杰州林业局局长

旦周才仁州广电局局长

达杰州教育局局长

万玛才仁州卫计委主任

江扎州质监局局长

王小龙州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治理重点

“白色污染”治理的重点是一市、五县县城所在地、各乡(镇)驻地、国省道以及县乡公路两侧;城镇便道、背街小巷和广场、河道两旁、绿地、景点内外和周边的“白色污染”及积存暴露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5月20日至7月31日)

各市县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尽快制定具体治理方案,组织召开“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地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到定期督查,随时通报,及时纠正。同时,由各市县集中整治“白色污染”领导小组、精神文明办、爱卫会、工商、环保、卫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以“杜绝白色污染,营造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工商、市政、旅游等部门,分别与个体工商户、餐饮店及旅游景点等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用具的承诺书。州工商部门要切实结合玉树实际,帮助个体工商户提供可降解、环保型的“替代品”,鼓励使用“布袋子”、“菜篮子”。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市县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商店、菜铺、餐饮等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杯等“白色污染”源限期进行清理和回收。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塑料袋、塑料杯、塑料桌布等塑料制品,在全州范围内严格禁止“白色污染”源。市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做到“白色污染”治理无盲点、无空白区,特别是针对环境脏乱死角和“白色污染”易滞留的地域,要落实人员做到随有随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建设项目工程中的“白色污染”清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以及国省道两侧的“白色污染”清除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对农业地膜以及农田内的“白色污染”的清除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河道内及两侧的“白色污染”清除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林地内的“白色污染”清除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重点旅游景区的“白色污染”清除工作;工商、质监、物价、卫计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废品回收网点、场站以及医疗场所等开展检查,规范食品包装袋、包装箱等的使用管理,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的产生。特别针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垃圾对环境的破坏和身体的二次伤害。与此同时,由州、县(市)、乡(镇)政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驻军、武警等部门开展2次集中清扫“白色污染”行动,并广泛动员个体工商户、居民等民众踊跃参加,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11月1日起长期坚持)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污染反弹,努力形成治理“白色污染”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江源头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为形成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对治理工作的落实成效要实行考核,玉树州治理“白色污染”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深入有效、贡献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利、效果差的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白色污染”给城市环境带来的恶劣影响,高度重视“白色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就“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该项工作纳入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努力保护好三江源头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分片包干,齐抓共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即日起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白色污染”状况,组织相关单位对“白色污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污染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管。宣传、工商、环保、农牧、住建、林业、水利、物价、卫计、市政、质量、交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集中优势,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文明执法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州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治理白色污染的决议》精神,在全州范围内严格控制“白色污染”。对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树州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2005〕42号)给予经济处罚。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广泛动员,强化宣传

“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政策性强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做到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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