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培植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培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大企业培植“1351”工程以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企业培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争取更大成效,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植,现就培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培植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过30亿元的企业60家,其中过100亿元的15家,50—100亿元的30家;年纳税过亿元的企业60家,其中过5亿元的5家,3—5亿元的10家,2—3亿元的15家,形成我市财源支撑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培植工作措施

(一)加大企业投入力度。

企业树立持续投入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正常的经营行为,根据发展规划,做好投入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等工作。对拟上项目,争取省级及以上立项,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年度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市、县政府按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50%贴息一年(市、县按税收受益比例分担)。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县分摊(市里从市调剂部分列支),用地价格、新增税收享受同等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完成投入任务的企业可按大工业用电计价电费。

(二)积极推进资本运营。

1.企业在自上项目的同时,积极并购重组同行、同链企业,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并购重组企业三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高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幅以上的部分由属地财政按受益部分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借助其资金优势、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加快发展。

2.县市区政府帮助上市资源企业协调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早日过会上市创造条件。已间接上市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直接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前进行自查规范时补缴的税金,由属地财政按受益部分等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的奖励15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奖励80万元(市、县按税收受益比例分担)。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行业人才、技术、信息聚集区设立研发机构;帮助企业大力引进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对新认定或批准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市、县政府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新获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按税收受益比例分担)。

(四)加大企业市场开拓力度。

以产品质量为基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产品品牌称号,加大品牌运营力度,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定位,创新营销模式,健全销售体系,提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强与国外品牌企业合作,建立国外销售服务网络,主动开拓国际市场。

(五)完善企业体制机制。

以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新一轮企业改制,使企业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高效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夯实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的企业,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系统策划,解决好企业治理问题。对新建企业,要帮助企业加强组织体系、管理团队建设。

(六)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扩大股权、债权、“租赁”融资占比,扩大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扩大固定资产贷款占比。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企业过桥融资互助基金,健全完善企业资金风险预警、双向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培植工作推进力度

(一)确定企业发展规划。

立足全球、全国市场,从发展战略和全局高度,聘请专业机构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研究确定好企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市场定位、投入计划及商业模式、资本模式、管理模式等基本问题,以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为目标,制定企业五年发展规划。2013年底前完成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实施税收奖励政策。

纳税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以5000万元为一个级次,3亿元—6亿元(不含6亿元)以1亿元为一个级次,6亿元以上(含6亿元)以2亿元为一个级次,以企业上年纳税额为基数,2013年—2017年期间,企业年度纳税每晋升一个级次奖励100万元(由市、县按税收受益比例分担)。对纳税过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免费查体和高级培训待遇。

(三)实施“洗脑、换脑”工程。

深入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突出企业发展急需的内容,聘请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授课,确保培训实效;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外同行业知名企业考察学习;开展“企业比赶超活动”,每家重点培植企业确定1—3家国内外同行领军企业作为赶超目标,逐一制定落实赶超计划和措施。

(四)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德发〔2013〕3号),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重点培植企业问题“直通车”制度,除按正常渠道反映外,企业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直接向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反映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建立工作推进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大企业培植工作主体责任人;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大企业培植包保责任人,包培植任务落实、包问题协调解决、包培植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分管工业的副职是大企业培植工作推进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市级帮扶企业领导对所帮扶企业要搞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做好培植方案的敦促落实工作。

(六)加强工作调度考核。

将大企业培植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通报范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培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培植企业每年组织两次现场观摩。加强对县市区和企业年度培植目标的考核,对县市区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并进行表彰奖励;对企业的考核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达不到年度培植目标的,年终退出重点培植范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企业培植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2〕11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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