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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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关于加强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
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工作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电视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确保2013年清明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3年清明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方案。
一、清明节假日期间免费通行实施范围和操作模式
(一)免费时间: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自4月4日00:00时起至4月6日24:00时止,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我市所辖京台、青银、济聊、滨德等4条高速公路2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国道104德城北收费站等5个普通路桥收费站,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全部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
(二)免费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以下称小型客车)。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清明节假期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引发纠纷和矛盾。
(三)操作模式:1.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收费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2.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收费站免费车道对小型客车不发卡抬杆放行(按车队键);高速公路收费站分别于4月3日和4月6日的21至24时向小型客车发放通行纸卡;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截止后,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3.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ETC车道正常使用,对安装ETC车载设备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车道显示屏显示收费额为零。
二、责任分工
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多个政府部门,为确保免费通行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析评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及建议;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收费公路及收费站交通秩序维护及疏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等相关抢险和救援工作;
(三)纠风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投诉、纠风等工作;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工作;
(五)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指导和部署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安排充足收费、路政、清障人员,切实做好重大假日期间维护公路收费秩序,路政巡查和清障等通行费保障服务工作;
(六)市卫生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市安监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收费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八)市旅游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游客、车辆等有可能影响道路通行信息的采集与通报工作;
(九)市物价部门负责有关免收通行费政策解释和收费投诉受理工作;
(十)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各级应急机构、救援单位节日免费通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市政府新闻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安全畅通负总责,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辖区内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工作。
市政府实行部门分片督导责任制。
市发改委负责督导齐河县;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督导德城区;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督导陵县;市财政局负责督导宁津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乐陵市;市公路局负责督导庆云县;市卫生局负责督导临邑县;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平原县;市旅游局负责督导禹城市;市物价局负责督导夏津县;市应急办负责督导武城县。
三、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各项工作
(一)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各级、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清明节假日期间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特殊要求,针对清明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小型客车部分时间段集中出行、短途出行的情况,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有效应对收费站周边区域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保障过往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应安排足够收费人员值班,开足收费车道,保障车辆便捷通行。根据车流量情况,必要时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及时调整上、下行方向的收费车道,增加流量较大方向收费道口的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通行需求。
2.对于交通流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合理规划现有收费车道,并尽可能统一在收费广场的出站口左侧设置清明期间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预先用锥形桩等对免费和收费车道进行有效分割,设置导流提示标志,实现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通行,避免车辆在站前混行拥堵。对于货车等其他需要交费通行的车辆,要保证有足够的收费道口,保障其快速通过收费站。
3.各收费站要在收费广场前等适当位置,进一步合理设置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标志牌等设施,指引车辆分车道、分车型进入收费站。设有小型客车免费通行专用通道的收费站,在收费广场前的显著位置要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
4.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便携式收费设备并配发至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根据收费广场车辆通行状况,及时启用复式收费,提高通行效率。
5.对于车流量较大、但ETC车道使用率较低的收费站,要在ETC车道增加工作人员,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在保证ETC车辆不停车通行的同时,引导部分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快速通过,提高ETC车道的使用效率。
(二)做好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公路、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增派公安交警、路政、收费管理等人员,加强收费站的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1.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做好城市、高速出入口的道路保畅工作。
2.对于进入收费广场的车辆,要提前进行交通疏导和分道行驶,同时,加强收费站广场交通疏导和公路交通行车秩序维护及安全监管工作。
3.针对交通流量大、容易发生拥堵和事故的路段,提前制定分流绕行方案、以及突发情况时的紧急疏导方案;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迅速通过近端疏导、远端绕行、多点分流等措施,快速疏导滞留车辆。
4.严控节假日期间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强化路面巡逻管控,规范车辆驾驶行为,督促、告知货车应靠右侧车道行使,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严厉整治查处超速、超员、超限、疲劳驾驶、随意停车、违规停车、滞留、上下客、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以良好的通行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5.全面做好我市京台、青银、济聊、滨德等高速公路路段,京台鲁冀、滨德鲁冀、青银鲁冀等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周边收费站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疏导工作。
(三)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工作。
1.针对清明假日期间的天气情况,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全力做好公路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路预警信息。
2.通过网站、广播、电视、交通热线电话及可变情报板、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引导公众及时调整出行时间和路线。可及时通过山东公路服务电话:96660,山东高速集团服务电话:96659,山东交通出行网等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服务工作。
3.容易出现拥堵的县市区周边和通往热点景区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要提前发布通行信息引导车辆行驶并行的国省干线公路,充分发挥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平衡路网流量。
4.加强清明节假期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流量观测等有关路网运行数据的监测与信息报送工作,尤其是加强公路断面交通量、车辆类别、行车速度、阻断信息、拥堵信息等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及时统计汇总清明节假期收费公路交通流量(含流量、车型、时间、收费额、免费额等)有关信息。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函〔2013〕8号)规定的上报渠道、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清明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信息报送工作。
(四)做好公路养护和抢通救援工作。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春季公路养护保通工作,及时处理公路病害,确保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可能确保在清明假期开始前完成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以及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明节期间原则上暂停所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能力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养护施工的,必须做好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交通疏导和便道设置等工作,同时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施工信息。
2.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公路抢通保通机械,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恶劣天气或车辆事故,能够及时、快速行动,恢复交通。尤其是在交通流量大的重点路段配备必要的救援、清障设备,出现交通事故或故障车辆时,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快速清理现场、快速恢复交通。
3.对于运输主通道、省际间出现的公路交通拥堵和受损等突发事件,强化部门协同、省际联动,及时通报交通管制和交通拥堵信息,共同采取应对和救援措施,确保路网安全有序运行。
(五)强化省际、地市沟通协调和部门应急联动。一是我市各级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跨省和地市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路网监控信息平台作用,实现行动一致、信息互通。特别是京台鲁冀、青银鲁冀、滨德鲁冀责任部门要加强和河北各部门的联系,协同作战,信息互通,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充分发挥路警联合办公模式,建立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六)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超市、餐饮、卫生间、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功能完好,食品、油料、饮用水供应安全和充足,车辆维修快速便捷,环境整洁有序,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文明、满意的服务。
(七)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与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为做好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工作,推进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切不可麻痹大意。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相关部门包路段责任制度,对我市收费公路路段分部门具体负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强化收费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公路管理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坚持实行领导责任制,深入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路段车流量和运营管理情况,认真总结前两次(2012年国庆节和2013年春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和保畅通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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