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菏政字〔201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原则,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政风行风,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范围

评议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规定办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二)在政务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应公开未公开问题。

(三)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五)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式

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一)定期评议

1.社会评议(10分)

(1)由市直生产工作一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等组成评议代表库,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

(2)在市政府网站设立评议政风行风投票窗口。

(3)通过手机短信向评议代表发送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评议代表登录评议政风行风投票窗口,阅读、填写《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票》,提出意见、建议。

评议票采用综合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其中“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分别按100分、70分、30分计分,“不了解”不计算分值(下同)。

2.定向评议(50分)

从被评议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中选取评议代表组成评议代表库,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通过手机短信向评议代表发送有关信息,评议代表通过编辑手机短信直接投票评议;通过电话调查,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3.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评议(20分)

市纠风办组织开发区、高新区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市直单位的科室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4.行风热线考核(10分)

行风热线得分依据行风热线考核暂行办法。

5.县区评议(10分)

根据县区向社会公布的评议结果,按各县区得分权重相同的原则,计算出市直单位的县区评议得分。

对上述各项评议中有缺项的单位,将其余项得分之和按照所占比例进行百分制折算。

(二)日常考核

1.征求市级领导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并作为当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依据。

2.市纠风办组织人员到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企业走访座谈,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分。

3.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或由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发现涉及政风行风方面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被群众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

4.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党政纪处分的,出现一例扣3分,其他人员出现一例扣1分。

5.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起扣3分。

6.被评议单位按规定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每少进入一项扣1分。

五、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对每个类别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名额,对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减少5%的优秀名额,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通报批评。

(三)依据评议结果,推荐参加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

(四)依据评议结果,对先进单位三年表彰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市纠风办要精心组织,挑选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评议代表,建立评议代表库。要把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和行风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等的服务对象纳入定向评议代表库。

(二)评议活动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监督下进行,确保评议过程公开透明,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三)各县区要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评议报告、评议结果、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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