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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便于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32号)精神,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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