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学校体育为重点,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有力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青少年体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青少年体育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还没有形成高度重视和关心青少年体育的浓厚氛围;二是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基础设施不足,相当数量的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达不到规定标准,农村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较低;三是国民体质监测显示,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肥胖率、近视率居高不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体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健康体质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积极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制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使全市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规模和竞技水平明显提高。

1.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2%以上;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到2015年,力争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2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5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总数达到60所。建立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制度,全面提高青少年身体健康素质,学校每年召开春季、秋季运动会,组织开展好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等进校园活动,同时带动其它体育项目的开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搭建多元化赛事平台,实现“人人有体育特长、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2.加快各级体校建设。各区县力争在2015年前建成一所“三集中”或“二集中”的体育运动学校或体教结合的学校,在校生不少于150人,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场馆器材设施和教练编制达到项目开设所需训练要求和数量,每年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后备体育苗子达在校人数的20%以上;将市体校打造成一所学习、训练、生活三集中的竞技体校。把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享受同等普通教育类学校的各项政策,不断改善训练、教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财政部门要将体育运动学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建设,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以在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上争创优异成绩为目标,调整优化运动项目布局,加大对优势项目的投入力度,强化田径、帆船、帆板、皮划赛艇、武术、跆拳道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积极培育拓展游泳、跳水等新上项目,增强省运会竞争优势。积极创新训练管理体制,遵循竞技体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度扩大规模,力争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在训运动员达到600人以上,带动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

3.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创建各级各类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争取到2015年全市争创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处,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处,要求每个区县新创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不得少于1所。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争取建成1—2处。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2所,省级后备人才基地达到3—5所;各区县竞技体校确保有1个项目创建成省级优秀运动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4.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训输送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输送的积极性。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库,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充分挖掘潜力,巩固优势,做大做强尖子群体。立足省运、着眼全运、放眼奥运,力争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上运动成绩有新突破,力争在省运会上运动成绩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5.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组织举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项目的体育联赛,中学生运动会和四年一届的市运会。区县组织举办好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为主要项目的初中和小学生运动会及相关体育联赛,年度相同项目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合并进行。市、区县单项体育竞赛成绩将计入综合比赛成绩,避免重复参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除省启动的5个项目联赛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和工作条件积极设立和启动。

6.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运动队。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特色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纵向贯通、同类型同项目学校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体育特色教育体系。特色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高校和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特别要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为学生创设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条件,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保障,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启动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配备达标工程,用2—3年的时间,逐步使全市75%的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在“十二五”末全部学校实现达标。各地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三)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建立和完善体教结合定期工作研究磋商机制。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在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组建市级业余训练队或设立选材训练点。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开展教练员进校园活动,帮助学校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及时发现、选拔优秀后备人才。教育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要支持各级体校抓好运动员文化课教学工作,指导好教学、教研和教改。

(四)加强市县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体校小学、初中阶段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执行,注册为我市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执行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5元,由市财政列支;区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由区县财政列支,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县级业余体校运动员编制数原则上不少于在校生人数,体教结合学校的体育特长生保持一定比例,并视项目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五)加大经费投入。对县级业余体校建设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全市业余体校建设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配套。

(六)加强体育科技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全面做好科学选材、科学训练、营养指导、训练恢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体育科研设施配备,提升科研水平,发挥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基层业余体校科技体系建设,设立基层科研机构,配备选材测试及基本的科学训练监控仪器设备,设置专职科技保障人员,开展基层运动员科学选材及基础科技保障工作。

(七)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省、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经验和理念,通过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培训、赛事交流等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日照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解决在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及校外体育活动中的问题,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完善考核机制,整体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青少年体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纳入对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营造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政策,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共同营造青少年体育蓬勃开展、体育后备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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