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0〕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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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我市进藏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做好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省征兵办公室安排我市今冬征集进西藏服现役兵员160人。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进藏兵员征集任务分配给岱岳区35名,新泰市40名,肥城市25名,宁阳县30名,东平县30名。
二、征集时间
进西藏兵员于11月2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走访和定兵工作,并做好起运有关准备。具体安排由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应征青年进西藏服现役的积极性,增强戍边卫国的责任感,对进西藏服现役的兵员实行优惠待遇: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当地优待金标准增发1至2倍,增发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农村兵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退伍时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优先安置。
各县(市、区)政府和兵役机关、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周密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待遇,不折不扣地完成征兵任务,确保进藏新兵按时起运。要搞好宣传发动,教育广大应征青年牢固树立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的思想,切实端正入伍动机,自觉服从安排。要针对西藏地理位置特殊、条件艰苦的特点,严格按照高原条件兵的标准进行征集,确保进西藏的每一名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康,为支持驻藏部队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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