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对深化政务公开、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认真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

二、加快预算信息公开进度,扩大公开范围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本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总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总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准确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要力争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本级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即“三公经费”)要准确汇总、细化解释说明并单独列表分项公开。

(二)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要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经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省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要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支出要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部门,要将支出内容细化并公开到“项”级科目;部门决算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予以公开。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同时,要主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并撰写“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客观反映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方向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的渠道,力争将可公开的内容全部按“项”级科目细化。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预算部门,也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要妥善处理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做好同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大力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范围,省财政要重点做好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开工作,省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保障重点、分配情况和绩效结果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各市县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帮助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方式,根据“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公开目录范围中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政策、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和分配结果。

三、规范预算管理,为做好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要规范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要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清理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公开预算信息创造条件。要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列报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等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同时公开预决算说明。预决算说明要包括预决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和总体思路,以及有关科目的详细说明。说明要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预决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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