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0〕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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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和修订。省统计局提出的《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2010年10月)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本着“突出重点项目改革,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推进标准化进程,提高统计效能”的原则,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修订。为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做好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改革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计标准的变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二是基期的变化。GDP核算可比价计算基期由2005年调整为2010年;流通消费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统计的调查基期统一调整为2010年。三是统计方法的变化。工业品价格指数的计算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链式指数:用文字表述简化为:本月定基指数=本月环比指数×上月定基指数)计算定基指数,并通过定基指数推算同比、环比和其他各种基期的价格指数。四是统计调查频率的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改季报,能源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月报改季报,工业财务表季报改月报。五是部分专业报表和指标的调整比较大。能源统计扩大了范围,增加了指标;服务业统计得到加强,新增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等。以上改革内容从2011年定期报表开始执行。
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修订对我省的影响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调整的影响。根据2009年年报测算,按照新的统计标准,全省新口径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数2453个,比原口径4023个减少1570个,仅为原口径的61%。其中,大同、忻州单位数减少比例超过50%。主要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新口径9073亿元,为原口径9250亿元的981%,下降19%;主营业务收入新口径为89851亿元,为原口径91397亿元的983%,下降17%;资产总计新口径146414亿元,为原口径154245亿元的949%,下降51%。工业增加值新口径32463亿元,为原口径3313亿元的98%,下降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调整后,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各地需要对基期数据进行调整并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同时还需要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重新核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范围和样本。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调整的影响。由于统计项目起点提高(以2009年为例),使得投资项目个数减少近五分之一,投资总量减少1%左右。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受影响较大,比重达到48%。从全省119个县(市、区)来看,由于统计项目起点提高使投资总量减少小于1%的有44个县(市、区),大于1%小于3%的有43个县(市、区)。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调整后,同样也存在调整和上报统计调查基期数据问题。
(三)主要专业制度修订的影响。一是从2010年年报开始,逐步对各专业调查单位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做好“三上企业”报表调查单位与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和确认工作。此项工作也是开展“企业一套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二是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和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综合表由月报改为季报后,月度统计监测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能提供限上口径数据。三是能源统计扩大范围后,可以按季提供年能源消费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四是从2011年起,地区生产总值可比价基期由2005年改为2010年。由此,2010年GDP现价总量与可比价总量一致。五是服务业统计增加的内容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了加大了统计工作量。
三、贯彻改革要求,做好全省统计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统计的关注度也逐年提高,统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特别是做好“十二五”规划开局年统计报表工作,对于各地党委、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进行有效应对,对于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保持统计部门权威性,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统一各方面思想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度重视统计改革,认真落实各项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决策管理中,要高度重视发挥统计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综合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改革中的新问题,为统计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要采取措施、完善机制,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2011年统计工作的改革任务重,报表制度方法变化大。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衔接、匹配和可比。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统计标准。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新的统计标准在2011年定期报表中得到贯彻执行。
二是做好报表制度变动的宣传解释工作。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标准的调整,对全省报表单位数量影响较大。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将报表制度的变化、新标准的调整,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和需要采取的举措,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政府部门统计的沟通与协调,规范部门统计行为。要采取措施,向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宣传和解释,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新标准和新制度的顺利执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做好新制度培训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针对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修订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细化制度要求,明确统计范围和口径,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是做好统计调查基期数据调整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级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相关指标的调整工作,按时上报定期报表的对比基数。各专业统计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数据,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与评估办法,层层把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是做好统计信息提供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做好报表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增强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及时提供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信息。
六是要处理好制度改革前后与统计信息的衔接过渡。在确保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保留现行必要的统计信息,以保持当地已有统计信息的连续与完整。
(三)加强统计报表单位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和帮助统计报表单位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业务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网上直报,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广大基层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报表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新规定,熟悉和掌握2010年统计报表制度变化的新特点,努力增强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能力,确保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要求顺利到位,确保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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