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4〕23号
颁布日期:201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金融办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市政府成立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清理规范工作机构,确保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自查时间为2014年5月至6月底,自查结束,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3.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报(联系电话:2091203)。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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