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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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努力降低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国家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晋政办〔2013〕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
(二)适用范围。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吕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风险处置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风险处置领导组办公室在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专门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市风险处置领导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定期对担保公司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担保风险,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对发现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监管,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3、监测到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现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4、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报,畅通信息渠道。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现场,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态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担保机构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时提供现场动态情况报告。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司法救助组。组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贷款清欠,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监管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市风险处置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收到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市风险处置领导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组领导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报告。同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同时,对担保机构股东和高管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和有关资料,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市风险处置领导组,并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省主管部门。司法救助组要迅速展开担保公司担保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四)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交处置工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市风险处置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市风险处置领导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预警信息组报市风险处置领导组审批后,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的信息。
(六)全体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突发事件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本级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领导组,并落实本级政府一名领导负责分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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