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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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0日

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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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监督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山西省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组《关于做好惩防体系信息网试点平台建设的通知》(晋惩防办〔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目标,以网络为载体,以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为核心,实现煤炭安全生产权力流程科学化、行使职能公开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制衡执法刚性化,有效监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炭企业主体,切实解决和消除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主要功能

“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朔州市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网”(外网)和“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内网)两部分组成,其中“外网”侧重于社会公开监督,主要实现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公开、在线查询服务和在线投诉举报等功能;“内网”侧重履责监督,行政监管部门通过GPS定位,强制履责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供监督,对没有及时履责的监管责任人作出提醒,并自动检索没有责任到人的煤矿,确保监管责任人职责不重复、监管无盲区。同时,行政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电子监察。

三、建设内容

(一)市监察局和市煤炭局都设置平台终端,形成全市纪检监察和煤炭管理部门平台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电子化监管监察平台,对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追究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制定、上报、督查、反馈机制。市、县(区)煤炭局要以月或专项行动周期为单位,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包括各类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等,都要上传到“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同时要对其各类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市、县(区)监察局也将对其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电子监察,并将监察结果反馈给市、县(区)煤炭局,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高效。

(三)将现有的“朔州市煤炭工业局门户网站”接入“煤炭安全生产履责监督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四)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督查的“五人小组”全部配备执法手机,安装定位插件,实行跟踪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对“五人小组”的入井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市、县(区)煤炭局要按照满足系统运行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为“五人小组”配齐执法手机。

(二)业务培训。7月底前,市、县(区)煤炭局负责与浪潮公司技术人员对接,完成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调试验收。从8月份开始,市县(区)煤炭局的各类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员,按要求在“内网”中录入各自工作计划及履责情况,并上传。平台将用3个月时间进行试运行。期间,市监察局将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四)正式运行。从11月份开始,系统进入正常运行,各类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员将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五)完善提升。12月底前,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制度、监管责任人监督办法、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开展。

(二)搞好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汇报“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三)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善装备,并积极与浪潮公司技术人员对接,搞好基础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确保平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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