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省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为主线,坚持党政同责,推动依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改革创新,深化治理整顿,狠抓预防治本,细之又细、慎之又慎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并向根本好转转变。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杜绝、双下降、一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关键敏感时期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谋划,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抓好新安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学习贯彻新安法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要对新安法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干部开展新安法集中学习与自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新安法宣传贯彻计划和方案,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新安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新安法的理解掌握;各级、各单位要大力推进新安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对照新安法,抓紧对我市安全生产方面不符合新安法精神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依法规范安全监管,编制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审核权力、界定权限、规范流程、严格监管,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推行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加强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查重处,对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迟报事故等情况,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二)狠抓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按照《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阳发〔2014〕22号)的要求,坚持守土有责、人人有责,实现“四级五覆盖”,即在市、县、乡、村实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执行领导干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做到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无缝对接、不漏一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继续深入推进“知责、履责”活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各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新安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制订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做到安全培训到位;按新安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对承包、承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督查检查,做到基础管理到位;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由应急处置为主向应急准备为主的转变,做到应急救援到位。

(三)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评价制度》,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的重点监管,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快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安监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做到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强化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提高政府管理的服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把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巡回检查、跟踪检查、全面督查、专项督查以及自查、互查等各种方式结合起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执法方式,保证执法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竞争机制,采取公开竞争招标、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和组织企业统购联购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组织定期、定点、定向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排查、鉴定评定和指导服务,为重要环节部位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及效果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四)治本攻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煤矿: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通过理念更新、技术创新,从时间和空间上保证瓦斯预抽,确保瓦斯抽采矿井抽、掘、采平衡;进一步查清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管理措施,加强防治水现场管理,强化整合矿井、建设矿井安全管理;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严禁超能力生产,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全力推进煤矿向“安全保障型”转变。

道路交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营运性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非法改装车辆为重点,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路面管控,严查超速、无证、酒驾、逆行、非法载人等突出的违法行为;推进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机动车远程查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查验。加快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以特长隧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控、通风、照明、消防、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对已通车公路隧道的消防验收工作。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改善公路安全状况。

私挖滥采:深刻汲取“2·19”和“12·18”案件教训,按照“三个一律”(各种名义的涉煤工程一律停产停工,各种私挖滥采现象一律取缔,各县区一律不准签订协议、批准开工新的涉煤工程)要求,严厉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坚决做到不揭一个盖、不打一个洞、不挖一两煤;要进一步完善包片包点、突查暗访、联席会议等制度,对新发生的私挖滥采行为严厉打击、对新发生的私挖滥采案件坚决查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浅层煤赋存区域、矾石较多的地方和动力电源接入场所要彻底查清;要进一步落实群众举报奖励、网格化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非煤矿山: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继续开展整顿关闭攻坚战,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等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销售环节安全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以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交叉穿越等为重点,彻底查清并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城镇燃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特别是餐饮场所燃气器具安全标准化的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大老旧管网安全评估和改造力度,保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冶金工贸:认真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以熔融金属吊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

消防安全: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三同时”和消防“三项制度”,以整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为重点,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施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预防深基坑、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坍塌、倒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安全:推进校舍安全改造工程、校车安全运行工程,加快校舍改造维修进度,加强校车全过程管理,发挥好校园协警的作用,严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全面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职业危害防治: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注重预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基础信息、隐患自查自报、责任制量化绩效考核三个平台为支撑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力争在2015年10月底前市、县、企三级联网运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及时排查隐患,并对隐患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本县(区)和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指导高危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企业率先自查自报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进行分析,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一般隐患督促现场整改,对较大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安全检查责任制,对因检查不细不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六)着眼长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安委办的力量,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县(区)要尽快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职业卫生监管和专职执法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监站的安全检查巡查作用,各村庄(社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安全乡村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015年全市乡村全部建成安全乡村,有效提高基层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继续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2‰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全面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投入,市安委办要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强安战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推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注重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主体,以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为防范事故提供有力支撑;继续落实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加强对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评估,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七)惩教并重,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在追究事故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倒查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事故调查报告要通过主流媒体及安全生产网站进行公告。同时,要加强事前责任追究,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上级安排部署不落实、接到群众举报不核查,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制止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明知有隐患而不予治理、监督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视同发生责任事故严肃处理。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省内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市安委办要下发通报,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作为警示内容及时汲取教训;市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市安委办要组织召开现场会并拍摄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市内发生一般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八)扎实作风,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严格遵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结合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进一步加强安监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不严、作风不实及“查出隐患问题一罚了之、发生事故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突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四不两直”检查突查方式,每季度汇总上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情况,实现“四不两直”突查暗查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安全生产快批快办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要严格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力度,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和执法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盯住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盯住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廉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2015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并向稳定好转、根本好转坚实迈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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