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
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我市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2014年度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并列入重点目标任务。各农业县区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其列入重点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职业农民培育要根据区域、产业、服务和经营管理领域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培训内容,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保证培育成效。
(三)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要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的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四)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的原则。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育的区别和联系。在职业农民的培训上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准职业农民持续开展培训,按照培训考核结果划分层次,选择其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农民,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在职业农民认定上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在以县级为主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市级重点培育一批引领带动型新型职业农民。
(五)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实现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到商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变。对职业农民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全方位考量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重新培训认定。
四、目标任务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1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模式上取得突破。2014年全市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个层次,分若干专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
五、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基本条件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全年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从业稳定性较高;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全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自愿参加培训。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为主。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对象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
以提高农民的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产业分类开展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猪、鸡、牛、羊及其他特色产业等12类产业进行培训。
(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照服务类型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16类专业进行培训。
(3)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律法规、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大寨精神、右玉精神等。
3.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和培训方法
(1)培训补助。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聘请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的相关支出;补助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教材教辅资料及相关支出;用于开展招生宣传、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2)培训时间。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制为1年。1年期间允许学员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按照精细化培训的要求,培训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引领带动型4类职业农民和专业设置的不同分别确定。生产经营型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少于36个学时,引领带动型不少于90个学时。
(3)培训形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形式,按统一格式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农业主管部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培训完成。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案”,同时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
(4)培训方法。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站的科技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市、县(区)两级示范基地,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采取专家授课,开阔眼界;现场教学,增加实践技能;巡回观摩,共同提高;结业技能比武,检验培训效果等方法,切实让新型职业农民学到新思路、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
4.培训机构和师资
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地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在培训师资选择上,建立市、县(区)两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原则上,培训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实训基地的选择上,坚持优中选优,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培训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5.培训的考核管理
(1)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前,要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培训开始后,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建立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为培训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核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核。在培训结束后,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培训机构和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二)认定管理
按照严格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体现精准化认定的原则。在对职业农民开展持续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标准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1.资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由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由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区)农委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六、项目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市、县两级共同推进。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市级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市、县两级共同开展。
(二)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由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完备档案,过程信息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农民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政府成立由农业、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阳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
组长:董仙桃副市长
副组长:王丽萍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建功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张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阳泉市农业委员会,市农委副主任乔玉珍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市、县(区)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各培训基地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要求,及时充实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切实促进增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意识,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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