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2013年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2013年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责任,推动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现将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2011-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开展高危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一)编制《长治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2011-2013年规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全面提升产业素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高危行业企业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加大企业关闭力度,到2013年底全市铁矿企业减少至40家,石膏矿企业减少至30家,采石场减少至100家,在用尾矿库减少至15个,化工企业减少至120家,焦化企业减少至30家,钢铁企业减少至5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6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整合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方案制定工作。

二、开展技术装备现代化行动

(一)制定长治市煤炭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改造提升(六大系统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综合机械化采煤达到95%以上;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器材失爆率为零;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区域联网率达到100%;高瓦斯矿井具备抽采条件的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达到抽、采、掘平衡。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市煤监分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非煤矿山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井工开采机械化通风率达到100%;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市化工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装备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联锁率达到100%;电石单台炉采用全密闭或内燃式;合成氨装置推广采用变压吸附脱碳和提取氨合成原料氢、纯氧二段炉转化和热管技术装备;苯胺生产采用绝热硝化和液相加氢技术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制定长治市交通运输企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符合国家安装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易燃易爆车辆全部配备阻隔防爆装备,建立市、县两级GPS监控平台;长途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县级以上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高速干道及交通路口全部装备监控设备;增设市内主要街道公交专用通道,交通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率达90%以上;减少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达到30%以上;民航机场新增停机位和安全门等设施;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五)制定长治市人员密集场所技术装备现代化提升方案,到2013年底,增加城市消防站和消火栓;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市级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现场无线数据通讯系统、消防应急通信组网管理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建成长治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置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六)制定长治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工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信息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行动

(一)制定长治市安全文化建设方案,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广电总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到2013年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计划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市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要增加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优化队伍知识、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制定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用工准入制度工作方案,新招收工人须经专业部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准入证上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行动

(一)制定长治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80%以上企业达到行业二级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全市重大隐患整改和有效监控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市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完善基于GIS、GPS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归类、建档、监控的程序化管理;到2013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五、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制定强化职业卫生工作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完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实行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责任制、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所有矿山开采、化工、冶炼、水泥制造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市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职业病发病率下降30%;企业职业病建档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制定长治市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建立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长治与周边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制定长治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整合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多功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消防支队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制定长治市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方案,到2013年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100%;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与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七、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八、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负责制定长治市安全生产高危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生产与安全一体、监督与管理分离的管理体制;负责制定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专职机构建设方案,在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单独设立安全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二)拟定安全高危体制改革方案及安全监管专职机构建设方案,积极推进改革,理顺职能,充实机构编制。

牵头单位: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九、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体制

(一)制定长治市企业安全按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方案,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多渠道筹集安全生产资金,加大安全投入。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十、强化安全生产准入和联审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时,严格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制定和完善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将制度细化、具体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明确每项工作的任务、分工、时限、标准、考核、奖惩等;实现工作任务快捷处理、在线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十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制定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员工岗位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制。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煤炭局

时限要求:2011年6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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