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2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日报名遴选

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13日学生见习

二、报名遴选

报名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开展。

(一)见习大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陕全日制高等学校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二)结合寒假见习规模和高校放假时间,确定由西安交通大学等17所高校为省级机关选派见习生。名额分配详见《2015年寒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三)由团省委负责组织相关高校开展报名遴选工作,见习学生名单于2015年1月9日前报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见习单位

接收见习生的省级单位为省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安排见《2015年寒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

四、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见习大学生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并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发放证书,并将相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及选派高校备案(装入学生档案)。

五、组织实施

(一)见习工作由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协调实施。

(二)各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和本通知精神,自行制订本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大学生见习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14年12月底前报省大学生假期见习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见习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见习生的工作和生活,做好见习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见习生的指导老师,向见习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四)各选派见习生的高校要为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省委在遴选环节检查落实。

(五)见习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附件:

12015年寒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pdf

http://knews.shaanxi.gov.cn/uploadfile/images/20141211085547855.pdf

22015年寒假省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pdf

http://knews.shaanxi.gov.cn/uploadfile/images/20141211085537122.pdf

3大学生见习考核表.pdf

http://knews.shaanxi.gov.cn/uploadfile/images/20141211085528982.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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