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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函〔2016〕6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安政办函〔201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鲍永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组长:何邦军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副组长:王龙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
王凯俊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屈善社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 涛市金融办主任
王彦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仕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自新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段平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延柱市农业局副局长
刑新满市林业局副局长
汪 卫市国税局副局长
蔡 军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杨克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屈 波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天武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王凯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屈波同志兼任。指导小组成员若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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