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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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阿府发〔2013〕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对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现就我州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一)深挖产业就业潜力
一要切实搞好统筹规划。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增量提质、跨越发展”经济工作主基调,把加快产业发展作为扩大和稳定就业的重要基础,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实现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互协调。
二要加快发展第一产业。要巩固和拓展农业承载就业的基础渠道作用,以培育壮大产业基地为抓手,加快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探索创新“农户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化服务”等经营机制和模式,密切农业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和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发展优质农业有机结合,稳定和扩大农村就业。
三要不断壮大第二产业。要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不断壮大铝、锂、硅、电子、人工晶体、氯酸盐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工艺品开发、中藏药生产等优势产业。鼓励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员工稳定就业。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通过整合劳务资源、强化专业培训、创建劳务公司等手段,提高建筑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四要全面提升第三产业。要强力推进“全域、全时、多元”景区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及配套服务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大力扶持、培育本土旅游经营服务组织和企业,扩大旅游就业空间和容量。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家政服务等产业,推动服务业壮大、升级,促进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着力增加就业岗位
一要鼓励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开发一方资源、造福一方百姓”的观念,创造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本州籍劳动者就业。在州的央企、省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本州籍劳动者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其中: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阿坝州籍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一般性服务型人员阿坝州籍比例要达到60%以上。鼓励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通过见习发现并留住人才。
二要依托城镇开发就业岗位。要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民“市民化”,合理扩大城镇劳动力比例,有序、有效提升城镇化水平。通过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设施、培育支撑产业,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产城有机融合,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三要围绕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在安排重点投资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州内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
四要立足实际开发公益岗位。要围绕强化社会公共管理、实施15年义务教育、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作需要,认真实施“三支一扶”、“一村一大”、“一村一幼”、“特岗教师”等项目,大力开发寄宿制学校管理、村幼保教、乡村道路协管、环境综合整治、牧区草场维护、减畜监督、森林管护、专职植保员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牧区无业青年就业,为安置人员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要着力解决融资难题。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要着力强化政策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州属国有企业创立二产副业、小微企业。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畅通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带动就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
一要突出支持重点。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实施各类创业人才推进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七类人员初次创业。
二要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二)强化财政支持
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机构设备购置、创业项目库运行维护、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半年内稳定创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成功后,招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用1人给予2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要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注册登记。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扶持其创业就业。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余人员自主创业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两年,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二要创新信贷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既可由财政担保资金担保,也可由贷款人自行提供担保,还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其中由财政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按1:5比例放大贷款规模。要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担保机构要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三要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各县要适当增加担保基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需求。要管好、用好贴息资金,贴息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管理,在当年上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未到位或额度不足时,各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要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州财政设立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贴息资金,用于承担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25%的贴息以及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部门、社区和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各县要不断完善奖补机制,积极推动创建信用社区。
三、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质量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重点是新成长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要围绕市场需求、产业发展、企业技改和新开工项目等,创新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式”、“菜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加强企业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200元/人给予定额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加强创业培训
鼓励有创业要求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要积极建立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为创业培训提供保证。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开发批量性就业岗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招聘会,积极邀请内地及用工紧缺地区的企业到州内开展招聘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
(二)积极发展职业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扶持力度。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帮助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简称“四类人员”)实际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四类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经介绍未成功的给予20元/人的建档补贴,职业介绍和建档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职业介绍机构建立的求职档案要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四类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
建立州、县两级创业专家指导队伍和创业项目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服务专栏,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失业登记制度,做好就业、失业基础数据的监测和交流,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和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发布、组织、对接等工作机制,促进就业者和用工企业无缝对接。积极开展就业促进和援助行动,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后续跟踪和回访,确保稳定就业。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促进就业企业的领导责任,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和目标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共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就业支出的比例。在民生性支出中,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就业支出。加大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金的力度,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全力保障就业工作需要。州级财政按省上年度下拨资金总量的5%,县级财政按州上年度下拨资金总量的3%,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强化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三)深化宣传引导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就业创业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把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督查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对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就业创业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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