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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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1—2013年)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17号)要求,省质监局将巴中市列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市。为此,我市将2个省级示范片和2个市级、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涉及全市22个乡镇128个村20万人口)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为全面完成试点市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重大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的建设目标,把省级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作为我市“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加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有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贸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通过对主导产业、村落民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标准化试点建设活动,创新示范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
(一)制定标准
1.新农村评价标准。以省委“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结合发展现状,由市新村办负责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标准》,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农村建设。
2.农产品标准。以优质粮油、食用菌、巴山土鸡、生态猪、果蔬、中药材、水产养殖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无公害食品产前、产中、产后衔接配套的农产品标准28个。其中,市农业局负责食用菌、优质粮油、水果、中药材地方标准的制定;市畜牧食品局负责土鸡、生猪、肉牛地方标准的制定;市林业局负责花卉园艺、干果、经济林木地方标准的制定;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养殖地方标准的制定;市质监局会同相关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系列地方标准的制定。
3.基础设施标准。以水利、道路、沼气、农田、特色镇、中心村、产业聚集区、学校、村卫生站、养老院、农房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其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水产养殖及水土保持地方标准的制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市农业局负责沼气工程、农田地方标准的制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理地方标准的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特色镇、中心村、聚居区、农房、村容整治方面系列地方标准的制定;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建设标准的制定;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站标准的制定;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院标准的制定。
4.乡风文明建设标准。以文明户、文明社、文明村和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乡风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由市文明办负责评价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发布、实施
各标准制定任务承担单位要成立标准制定专家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制定,市质监局统一负责标准的审批发布。各相关标准制定单位及试点区内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标准的宣传、实施,引导农民、专合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标准的实施取得实效。
(三)标准推动的新村建设目标(2011~2013年)
1.产业发展目标
试点片区
层次
产业发展目标
巴州区恩阳~下八庙新农村示范片
省级
①年出栏巴山土鸡50万只,生态生猪40万头;②种植蔬菜、中药材3万亩;③人均收入7000元;④产值达5.4亿元。
通江县杨柏~广纳新农村示范片
省级
①食用菌种植户达到8500户,产量达到12000吨;②年出栏巴山土鸡60万只,生态生猪6万头;③人均收入6600元;④实现产值3.6亿元。
南江县元顶子新农村示范片
市级
①富硒茶种植达到3.7万亩;②食用菌产量达到5000吨;③人均收入6700元;④实现产值3.1亿元。
平昌县驷马~双鹿新农村示范片
市级
①食用菌年产量达到6000吨;②年出栏巴山土鸡20万只,生态生猪10万头;③人均纯收入6800元;④实现产值2.8亿元。
通江县烟溪~兴隆新农村示范片
县级
①种植茶叶3.1万亩;②年出栏生态生猪15万头,巴山土鸡20万只;③人均收入6500元;④实现产值2.9亿元。
南江县黄槐新农村示范片
县级
①种植蔬菜2万亩;②年出栏生态生猪3万头;③人均收入7100元;④实现产值1.1亿元。
平昌县元山~灵山新农村示范片
县级
①年出栏生态生猪30万头;②种植优质粮油5万亩;③人均收入6400元;④实现产值2.1亿元。
巴州区清江塘坝~柏林新农村示范片
县级
①年出栏生态生猪2万头;②种植果蔬1.5万亩;③人均收入6600元;④实现产值7000万元。
2.新村建设目标。每县(区)确定一个片区,在片区内建设1个特色镇、2个以上中心村、多个聚居点,民居风貌改造率达90%,生活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达90%,沼气池农户普及率达90%。
3.基础设施目标。村道公路硬化率达100%,社道路和入户路硬化率达95%,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0%以上,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网完善率达100%,农机化水平达到30%。
4.社会事业目标。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65%,计划生育率达90%,户均有致富能人1名;村务公开率达100%,满意率达100%,每村设纠纷调解室1个。
四、实施步骤
(一)标准制定阶段(2011年~2012年3月)
1.负责标准制定的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收集,于2011年5月底前,向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制定标准的专家组人员名单和标准制定任务、经费落实情况。
2.2011年6月中旬,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3.组织专家对新农村建设相关标准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
4.确保在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编制工作。
(二)标准实施阶段(2012年~2013年8月)
1.标准制定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试点区内的农户、企业、专合组织对各项新农村建设标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2.相关部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
3.及时宣传和推广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形成用于指导全省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经验材料。
4.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各项标准参数进行验证和跟踪,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质量较高的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相关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对开展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建设资料装卷归档汇总。各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承担单位要在2013年8月前将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结材料上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280786,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政府将于2013年上半年组织检查验收。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迎接省上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二是各县(区)成立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三是依据建设标准,明确领导权责。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指挥协调,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领导小组和乡(镇)、部门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各项目标任务,对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项目乡镇逐一明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
(三)严格考核奖惩。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项目乡镇和部门按照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实行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督查。要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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