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保持就业形势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结合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和创业比例,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建立创业专项资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就领办〔2014〕3号)要求,从2014年起,全市分级建立创业专项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将促进创业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城乡创业者创业和孵化创业项目的补贴、奖励与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开展创业项目开发、评估、推荐、指导等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和提高培训,创业大赛、创业典型宣传等创业活动。创业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孵化企业、产业基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孵化和创办实体服务。2014年至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德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在辖区内至少建立2至3个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对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在市级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被县(市、区)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的,由县(市、区)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文制定。
四、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一村一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社工人才”等基层服务项目就业,每年在考录公务员时,应按不低于招录公务员总数15%的名额面向上述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对服务期满且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分值的加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公益性和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助)。市属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五、继续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创业补贴和奖励标准,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将补贴时段延伸到创业孵化期,将创业形式扩展到“网店”等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并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扶持范围。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六、继续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协作、相互衔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不断线。要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做到申报1人、培训1人,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全面摸底排查,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家庭和身体残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实行重点帮扶和承诺服务。
七、完善创业服务组织体系
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应设立“创业服务窗口”,重点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
八、建立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制度
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委农工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各行业高校毕业生需求调查统计制度和进入我市就业落户高校毕业生统计制度,每年将调查统计分析情况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和高校的协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举措、工作成效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将有关政策内容、受益范围、待遇标准、工作流程等第一时间送达高校毕业生,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实施细则。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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