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4〕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甘孜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甘孜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实施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倍增计划,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建成1个三级甲等医院,3个二级甲等医院,16个二级乙等医院,1个二级甲等藏医院,8个二级乙等中藏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较快、社会需求较高、综合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机构。调整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支持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及以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争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量的10%。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发展中藏医药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藏医药服务,加强重点专病专科建设,打造名医、名院。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藏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建立中藏医药科技创新机制,研发一批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系列产品。力争到2017年,建成19家标准化中藏医院,二级以上中藏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全州75%的乡镇卫生院、5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基层中藏医药服务量达到32%以上。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将康复护理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促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积极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打造群体活动品牌。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80%以上的县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牵头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机构以及医药产业专业孵化器,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推行乡、村(社区)医生契约服务试点,将医患关系由“主从关系”变成“契约关系”。力争到2017年,全州全面推行乡、村(社区)医生契约服务,签约式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覆盖90%以上的城镇社区。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合作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到2017年,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
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各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发展中藏医药保健业。大力推进中藏药材产业化和中藏药现代化进程,加速研发中藏药新品种,发展保健、功能食品等相关产品。结合全州中藏药发展现状,在康东片区,加强藏补王胶囊、药王御液、五味景天等保健品研发和生产,加大海螺沟南派藏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招商力度,结合全域旅游全力推进药浴等康复理疗中心建设;在康北片区,加强俄色茶系列产品研发,加快“霍尔古藏茶降糖胶囊”、“霍尔古藏茶降脂胶囊”等俄色系列产品健字号申报工作,加强色达金马饮片厂招商,加快纽玛颗粒等保健品研发力度,推进德格麦宿中藏药产业园建设,加快精油等宗萨保健品开发步伐;在康南片区,加强康南饮片厂招商,推进玛咖、酸石榴、理塘黄芪、红景天中药材资源开发力度,结合亚丁旅游经济圈,加大治未病、药浴等康复理疗业发展。到2017年,实现年生产总值达5亿元。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甘孜卫校医疗卫生专业结构,扩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健康服务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深入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和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优秀人才和退休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切实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和卫生人才柔性流动服务工作。力争到2017年,人才培养能力基本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6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2人,每千人注册护士达到1.5人,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30名,其中,省、州级学科带头人占10%。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卫生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土地和规划布局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城镇总体规划中要明确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控制性详规中要明确建设指标及控制红线。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社会产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的健康产业投资资金运行模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服务业项目。
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牵头单位:州国税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地税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和推进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健康服务业监管,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加快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各县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县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合作局、州统计局、州级相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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