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3〕187号

州级有关部门,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已将甘孜州纳入全省第二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市(州)。为有效推进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人行助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效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网络平台。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现状,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甘孜中支)要尽快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互联网上搭建“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平台”),欠缺担保物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可将其应收账款基本信息在该平台上进行预登记。金融机构(包括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其他常用户,下同)可以通过浏览该平台上的应收账款信息,与本机构能接受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联系对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人行甘孜中支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以适当方式进行协调、督促,开展政银企对接,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二)多方配合形成合力。人行甘孜中支、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协调督促中小微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应收账款平台”公布其应收账款基本信息,指导欠缺担保物又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事业单位将其应收账款基本信息在“应收账款平台”上进行登记、更新,以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筛选。各金融机构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要借助“应收账款平台”查询应收账款登记、质押信息,有效规避风险。

(三)创设应收账款权利凭证。为有效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应收账款债务人“配合难”问题,在全州范围内试行“应收账款确认书”(附件1),即中小微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在为大企业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优质企业)供货后,由优质企业以债务人的身份配合出具“应收账款确认书”,中小企业凭该确认书可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再要求优质企业确认,只需向优质企业书面告知情况并将质押的应收账款登记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即可(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2)。

(四)银保合作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有效解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过程中由于中小微企业资信状况达不到银行授信标准或本地企业对外地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获取“应收账款确认书”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要召集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要在全州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宣传活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应收账款权利凭证及其使用方法普及到辖内全部企业,特别是优质企业。

(六)加强风险防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加强贷中、贷后管理,有效监管应收账款质态和回笼情况,防范融资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法院、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领导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甘孜州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甘孜中支。

(二)机制保障。州发改、经信、工商等部门要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大型工商企业为配套中小微企业或涉农主体应收账款质押提供债权确认服务;交通、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及变更、产品质量价格、合同履约、企业纳税、发票、进出口、财产抵押登记等方面信息;人行甘孜中支要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信息在金融系统的联网核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创新,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该项业务取得更大进展。

(三)司法保障。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应加强法制宣传,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设立、登记公示、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虚假合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应收账款质权无法有效实现时,应在诉讼、执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财税保障。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形成的不良资产,财税部门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风险补偿、呆账核销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

四、工作进度

(一)组织搭建阶段(2013年5月)。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成立甘孜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责任部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3年5月—12月)。

1.利用利用媒体和金融机构固定宣传平台开展宣传(5月-12月)。主要宣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责任部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组织召开全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启动会(6月20日前)。责任部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

3.搭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网络沟通平台(6月20日前)。借助政府网站,在互联网搭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互动平台,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让金融机构浏览,了解企业应收账款信息;让缺乏抵押、担保且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信息与银行实现融资对接。责任部门:州政府办公室、人行甘孜中支。

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培训会(6月底前)。以培训会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责任部门:人行甘孜中支。

5.创设应收账款权利凭证(6月20日前)。在州内试行“应收账款确认书”,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运用“应收账款确认书”。责任部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州法院、州公安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银保合作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7月——12月)。组织召开银行、保险、企业座谈会,推动保险公司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协议。责任部门: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支、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年度汇报总结阶段(2014年1月)。开展成效调研和经验总结,向州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并及时谋划深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的思路与措施。责任单位:人行甘孜中支,州政府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附件»

甘办函〔2013〕187号附件1.docx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8/27/%E7%94%98%E5%8A%9E%E5%87%BD%E3%80%942013%E3%80%95187%E5%8F%B7%E9%99%84%E4%BB%B61.docx

甘办函(2013)187号附件2.docx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8/27/%E7%94%98%E5%8A%9E%E5%87%BD%EF%BC%882013%EF%BC%89187%E5%8F%B7%E9%99%84%E4%BB%B62.docx

甘办函〔2013〕187号附件3.docx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8/27/%E7%94%98%E5%8A%9E%E5%87%BD%E3%80%942013%E3%80%95187%E5%8F%B7%E9%99%84%E4%BB%B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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