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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GC2014—52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5]4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GC2014—52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49号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降低GC2014—52号、GC2014—53号、GC2014—54号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的请示》(广协管〔201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降低GC2014—52号、GC2014—53号、GC2014—54号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
(一)GC2014—52号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调整为9580万元(130.01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916万元;
(二)GC2014—53号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调整为9262万元(130.00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853万元;
(三)GC2014—54号国有建设用地起拍价调整为9726万元(175.00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945万元。
二、该三宗地按原规划指标、面积等使用条件不变,并重新公告拍卖出让。
三、该三宗地设保底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四、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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