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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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3〕5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对于提高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前提和基础。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办法》的舆论氛围
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乡镇、村社和企业,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宣传讲解《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全面深入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每位安全管理人员都能深刻领会《办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的各项要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对所从业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的认识,保护自身安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及时曝光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办法》的基础上,迅即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煤矿、水陆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配套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职工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进行治理。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定期排查整治,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要加强对公共设施、无明确责任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死角和盲区。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经信、国土、质监、教育、林业、水利、消防、交警、运管、海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定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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