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府发〔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广府发〔2010〕45号

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按照依法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规划与建设的责权利相结合、完善管理机制与加快市城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城市规划区内分区管理的范围

按照《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要求,市城市规划区管理范围划分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主城区等三个层次:

(一)城市规划区。即法定的市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区,包括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的全部区域,总面积约4551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指广元未来城市主要规划建设和广元城市统计范围:东至元坝—荣山镇,西至宝轮—昭化镇,南至南山山脊,北至工农镇—黑石坡,总面积约320平方公里。

(三)主城区。指广元中心城区中的核心城市区域:东至大石场镇,西至盘龙场镇,南至南山山脊,北至工农—黑石坡,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程序

根据市城区的具体情况,对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实行市政府直接管理、部分委托管理和完全委托管理三种方式,具体管理的程序如下:

(一)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园林绿地、供排水等各项专业规划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中心城区内主城区以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以外朝天区的分区规划,由朝天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区政府组织评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编制,市政府委托区政府进行审批,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朝天区政府所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羊木镇、曾家镇、中子镇、虎跳镇、卫子镇、三堆镇、红岩镇、赤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区政府审核后,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由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负责园区建设的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权限

(一)主城区范围内统征土地上所有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区政府协助;尚未统征土地上的村民建房,集体组织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审批,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外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进行审批。但城市规划区内元坝、荣山、宝轮、昭化和开发区的标志性建筑、重大基础设施、主要节点建筑以及20亩(含2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土地收益级层不变);嘉陵江、白龙江、南河、青江河等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其选址由相关区政府提出选址意见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城市规划区内所划定的工业集中区和特定区域(含市批准的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委托负责园区建设和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但重大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临主要街道建筑,集中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四、城市用地规划供地审批的管理

(一)严格用地规划与供地管理。主城区范围内的用地规划与供地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市中心城区内主城区以外区域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由市政府委托所在区政府管理,并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但年度供地计划、20亩(含2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和性质须报市政府审批;其余地区用地委托区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军事设施等特殊区域的用地审批还应征得相关单位同意。

(二)严格供地计划管理。主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建设等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供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其它区域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工业用地管理。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并在出让合同中按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要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必须控制在20%以下,非生产性用地包括办公、职工食堂、专家楼以及非产权职工过夜倒班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是否达标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通过招商方式优惠地价引入的工业项目,土地需进入二级市场的,其土地转让收益按原优惠部分地价和实际支付地价的比例,由政府和业主按比例分成。从严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和性质,对经批准改变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同时,须补缴工业用地出让时所优惠地价和优惠部分按原用途及所占比例的增值收益。工业用地的抵押,原则上按原优惠地价核定抵押额度。

(四)严格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即使是集体土地上用于农业观光园区建设的非产权建筑占地,也不得超过用地规模的7%。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乡(镇)政府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主城区内农房建设的监管

(一)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主城区农房建设划分为禁建区、控建区和适建区等三个区域,具体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区政府编制,分区控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农房建设分区的具体标准:

凡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的城市道路、管网、河堤、绿地、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文物保护区、特殊用地保护区和整宗成规模建设用地等功能性区域,纳入近5年内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为禁建区。

凡是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区域,经过论证可以作为拆迁安置的区域,为控建区。

凡是主要集中在统筹发展区域和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与统筹发展区域之间的城乡结合部,为适建区。

(三)分区控制的具体要求:

禁建区内停止审批一切农房建设活动,需进行改造的危房和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集中到控建区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控建区内的建设活动按照“四统一联一限”(统一规划、统一放线、统一风貌、统一监管,联户建设和限定建设规模)的原则控制性建设。

适建区内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规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风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建设。

主城区内不再实行划地自建。主城区外的其它区域需划地自建的,应严格按标准建设(即: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建房条件审查,杜绝外来户、空挂户建房和建新不拆旧。

(四)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控建区、适建区内农房建设的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整体风貌,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审批由利州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方案,经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利州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已审批的内容对具体农房建设活动进行审批管理,并负责对非法特别是违法的农房建设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监管。

六、其它事项的管理

(一)加快实施新一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红星公园以东至大石场镇区域的主城区片区,市政府进行规划和供地程序审批管理,由利州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建设;广元经济开发区现有工业区及将来扩增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今后新增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经市政府研究可后参照执行)。

(二)坚持“谁审批、谁办证、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凡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验收等手续,其中涉及绿化、水务、停车等相关内容的,由市林业和园林、水务、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相应的并联审批与竣工验收。凡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从事建设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三)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权属登记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余权属登记由受委托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土地收益和其它资源收益按照委托规划与建设区域级层进行管理,涉及重大事项的,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中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按照城市综合执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建设等违法活动;涉及绿化、水务、停车等方面的违法活动,分别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中心城区、主城区行政区划范围

2、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心城区、主城区行政区划范围

一、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东至广达铁路两侧用地,西至兰海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北至广巴高速公路(北线)和京昆高速公路(规划)两侧,南至南山山脊,大致由广巴、京昆、兰海三条高速公路和南山山脊围合而成。在该区域内进行城市空间布局规划,总面积约320平方公里。包括利州区和元坝区的十一个街道办事处和7个镇的部分地区:

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下西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袁家坝街道办事处、回龙河街道办事处、杨家岩街道办事处、石龙街道办事处;

宝轮镇(云峰社区、新街社区、花园社区、水电五局社区、宝轮煤矿社区、紫兰社区、爱国村、宝轮村、安全村、白龙村、石龙村、肖家村、石桥村、红星村、老林沟村、梨树村);

盘龙镇(陵江社区、走马岭社区、深沟村、五爱村、勤劳村、太阳村、红光村、新龙村、竞赛村、上石村、荣利村、东升村、士农村、先峰村、共和村、南山村、新民村、西南村);

大石镇(大石板社区、五四村、五一村、前进村、快乐村、缠龙村、小稻村、大石村、青岩村、苏家村、安乐村、光荣村);

荣山镇(雷坝社区、张坝社区、荣山村、权坝村);

工农镇(千佛社区、千佛村)

昭化镇(平雾村、鸭浮村、凤凰村、天雄村、战胜村、城关村、摆宴村、石盘村);

元坝镇(青梅路居委会、京北路居委会、元坝村、砖灰村、长坝村、光华村、胜利村、拣银岩社区)。

二、主城区范围

主城区范围东至大石,西至盘龙,北至广巴高速公路(北线)和京昆高速公路(规划)两侧,南至南山山脊,包括利州区十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和大石、工农、盘龙三个镇的部分地区:

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下西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袁家坝街道办事处、回龙河街道办事处、杨家岩街道办事处;

盘龙镇(陵江社区、东升村、士农村、先峰村、南山村、新民村、西南村);

大石镇(大石板社区、五四村、五一村、前进村、快乐村、缠龙村、小稻村、大石村、青岩村、苏家村、安乐村、光荣村);

工农镇(千佛社区、千佛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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