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厅

为切实做好全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确保“平安高考”,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考试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以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为核心,狠抓考务安全管理;以严肃考风考纪为重点,狠抓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以强化责任为保障,狠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新增省法院、安全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为省招考委成员单位;新增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为省国家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订考试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处理危害考试安全事件;宣传部门及各级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对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上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有害信息和依法处置违法网站,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高校招生网络畅通和安全;经济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评卷、录取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嚣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武警部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评卷、录取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用兵单位要为部队执勘提供相关保障。

三、切实加强考务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做实做细高考各环节工作,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考前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和考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环节工作无缝连接。

(一)命题安全。严格执行《四川省普通高考命题安全保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教育厅、公安厅、省保密局等单位共同加强对命题场所的全封闭管理,落实针对新形势的命题管理新要求。命题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加强命题工作核心保密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命题工作绝对安全。

(二)试卷安全。

1、印制。制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全场全过程实施视频监控;严格规范制卷工作流程,严格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监印工作,改进试卷包装袋的加封,在包装袋外加封防伪透明塑料膜并做好标识,严防试卷启用前被人为破坏或窃取。

2、领运。严格试卷领取手续和交接手续;清点、分发试卷场地进行电子监控全程录像。所有领卷人员和车辆符合保密要求.领卷后立即出发,在到达目的地前的运送途中不得停留,运输途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小时向上一圾招生考试机构报告试卷安全情况。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在保密工作人员的监控下,核对科目、数量和密封情况,无误后存入经公安、保密等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并赓即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3、保管。试卷在市(州)、县(市、区)保密室、考点保管室、分发场所需有2个以上摄像头,实行全程、无盲区录像,并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即时回放,负责验收查看。试卷存放期间,市(州)、县(市、区)保密室由包含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在内的4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落实值守人员职责,保密室大门、保密柜钥匙及密码分别由教育局、招办和保密局干部保管。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考点保管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在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每科开考前,县级招办按保密规定派专人专车,在公安(武誓)护送下,将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从县级招办保密室直接送到考点,考点按规定派专人值守。严格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2人同行、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

4、备用卷和余卷的管理和使用。对备用试卷使用区别于正常试卷袋的包装。备用卷须存放入保密柜中,并按规定值守。凡换卷的,须填表报告,经批准后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由负责人签字记录,返卷时,将未启用的备用卷和余卷送市(州)招办查验并封存至8月底。

(三)人身安全。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对各考点周边和内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考试用房、用水、用电及考试指令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加强接送考生车辆交通安全和考生集中点食宿、卫生、防疫安全的管理。

(四)评卷安全。评卷场地封闭管理,评卷教师凭密码上机评卷。严禁评卷教师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等设备带入评卷场所。建立评卷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答题卡扫描和网评的数据安全。制定数据迁移与传输方案,确保考生数据不被泄露、篡改和损毁。同时制定相应的数据迁移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在迁移过程中绝对安全。制定数据备份方案,保证网上评卷相关数据的安全。加强对扫描工作站和评卷点的计算机用户、扫描系统用户、评卷系统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制定网上评卷应急预案,确保网上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考试环境

2012年高考前,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三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商、公安、安全、经济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多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证据,对重点地区各类通讯电子产品市场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二)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公安部门会同教育、通信管理、宣传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重点清除各类网络传播方式所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人员。

(三)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所有考点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维护考点周边秩序,打击考点内外串通涉嫌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培训教育,严防考试作弊

(一)全员培训和考核考务工作人员。开展省、市、县三级培训,强化考务人员考试业务及操作规程、特别是有关考务改进措施落实和防作弊技能的培训,做到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集中开展警示宣传和诚信教育。高考前,集中开展为期lO天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求所有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务人员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以多种形式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开展考试纪律专题教育,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让每一个考务人员和每一个考生尽知有关考试规则、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适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发布考试招生预警。

(三)启用标准化考点,防范高科技作弊。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实行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对全部考场进行全程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录像资料留存县级招办半年备查。强化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照相、摄像、扫描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具备条件或考试管理薄弱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用品,不统一配备考试用品的地区要严格检查考生考试用品。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一)开展考试安全保密专项检查。考试前,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国家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市(州)、县(市、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逐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地安全保密、考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环节操作规程的改进情况、相关保障举措的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考试期间,省、市(州)、县(市、区)招委组织抽调干部组成巡视组进行驻点或面上巡视。市(州)对县(市、区)、县对各考点巡考覆盖面达100%;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与县之间交叉巡考,积极推行异地监考。

(二)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若发生失(泄)密、大规模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事发地招考办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逐级上报上一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置。

(三)强化应急预案完善和模拟演练。进一步完善考试各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演练。让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熟知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流程,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省国家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运芳,电话:028-85173295,13980735133;杨亮:电话:028-85174630,1354110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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