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乐山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乐山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乐山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1、乐山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http://www.leshan.gov.cn/Frontpage/Html/NewsView.asp?ID=12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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