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2013年6月24日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认真落实中央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强化涉及民生的资金物资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作风效能,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立项、招标投标、进度质量、分配使用等情况;突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和重建项目真正用于受灾群众。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主管部门制定扶贫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规范项目实施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公开公示、竣工验收、审计检查和县级财政报账等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强化对新农合、城镇医保和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民委、市交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残联等。)
2.强化医药购销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督促主管部门认真履职,推动我市医改“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继续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动进口药等六大类药品降价,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开展卫生系统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
3.强化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纠正利用“一事一议”等名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等。)
4.强化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教育系统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5.强化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市纠风办等。)
(二)切实纠正其他领域不正之风。在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纠正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建立考录和招聘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定,规范相关程序,提高透明度,纠正查处“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防止出现“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公路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纠正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全面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切实加强政风建设,增强执行力。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健全测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政风行风测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2.强力打造《阳光政务》节目品牌。完善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丰富热线形式;完善话题审查、工作流程、诉求办理、工作保障等制度;强化现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考核监督,把《阳光政务》打造成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社会各界关注的时政热线品牌节目。(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加单位:市文广新局、乐山广播电视台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以日常检查、年终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主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建立健全监察、纠风和业务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纠风工作落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统筹推进。
(三)坚决查办案件。逗硬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尤其要注重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问责,刹风正纪。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四)推动创新发展。坚持依法纠风,把握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成效。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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